2024年承德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高考志愿助手

一、实行援企稳岗

1.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含裁员率在4.5%以内的旅游服务业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减轻企业负担。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和入驻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免收1年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企业,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3.扶持企业发展。

对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财税扶持

4.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减免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资金困难、无法按期完成土地出让金缴纳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后企业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

6个月。新出让的地块市县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应在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利息。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8.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平台。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三、加大金融支持

9.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产业引导资金注入市国投集团,专项用于支持降低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率。市国投集团2020年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一律按照1.5%比例收取担保费用。市国投集团2020年对中小企业担保额度确保不低于2019年同期额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市工信局)

10.积极予以续贷和展期。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各银行机构积极给予展期和续贷。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行业企业,如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批发零售等,不随意抽贷、断贷和压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承德支行、承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11.降低贷款利率。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提高企业首贷率、压降成本费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2020年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承德银行要积极发挥地方银行示范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新增小微零售客户,在正常利率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对于受疫情影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有前景的新增企业客户,在正常贷款利率基础上降低0.8个百分点以上;对于生产抗击疫情产品的新增企业客户,在LPR

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承德银行)

12.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疫情期间在市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延后还款不视为违约,不计入不良征信记录。各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授信业务执行线上审查和审批,开辟绿色快速通道。通过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金融服务,办理转账汇款、账户查询、投资理财、生活缴费等金融业务。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承德支行、承德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行机构)

四、优化政务服务

13.推行“不见面审批”。

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满意承德”等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不见面服务”,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政务服务事项和企业职工培训、人员招聘等惠企服务线上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14.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下的,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审批机关可在企业具备项目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并提交企业承诺书的前提下,容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15.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通过市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制约重大事项或新上投资的重点项目按期推进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开通绿色报告通道,第一时间专题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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