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高考志愿助手

市人社局召开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暨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该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八条措施》。

大力实施“能人返乡”工程

建立“荆州能人”人力资源库,采集荆州籍在外就业创业的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政商界和科教界退休人士等4类群体信息资源。通过“能人”返乡就业创业促进资金、技术、人才、人脉、项目、信息等发展要素与荆州有效对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企业招工用工

建立人力资源实名登记信息库,实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入走访小微企业,即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协调派遣科技专家,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大力提供科技扶持项目。搭建就业用工供需平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招聘活动,线上线下多渠道促进供需对接。

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见习

加大小微企业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落实每人每月1000元实习实训补贴,补贴时间为1至6个月;开展小微企业实习实训及人才需求摸底调查,积极引导大中专院校学生到企业实训实训;加大小微企业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见习基地建设力度,确保市直每年新增小微企业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不少于5家,新增示范性“双基地”(实训基地、见习基地)不少于1家。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见习基地见习期满,且留用比例不低于30%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兑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按照80%执行。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产业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平衡供需的巨大作用,合理调节劳动力流向。对帮助企业完成招工并签订合同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每人800元予以补贴;对帮助企业完成高端人才寻访的机构(年薪15万元/人以上)按每人5万元予以补贴。

落实创业贷款担保支持

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取消小微企业所处行业和必须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限制;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除原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的九类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中符合条件的新招用员工占比需达30%的要求,下调至25%;将小微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深入实施社保降费措施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下调为0.7%、工伤保险从2018年5月起在八类行业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再次下调50%、生育保险费率由0.5%下调为0.4%的降费政策。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发放稳岗补贴。

积极打造和谐劳资关系

建立企业用工“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员工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供需良性互动。

全面优化人社公共服务

深化系统行风建设,抓好经办窗口作风建设,推进“一人、一门、一次、一机”改革,努力实现“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打造智慧就业用工平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用工、社保政策、人事仲裁、劳动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深入实施“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小微企业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用工管理,降低用工风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

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全力争取上级各项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全力争取各项政策措施向荆州倾斜。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荆州市落实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细化落实措施,明确申报流程,强化精准对接,做好项目储备,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

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用足用活防疫企业优惠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6月30日前市金融“早春行”授信履约率达到80%以上,三季度末履约率达到95%以上。全面启动深化普惠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普惠金融线上服务大厅,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具体措施见荆政办发【2020】3号文件。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

三、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进一步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达到30亿以上。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名单制”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新申请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构建“再贷款+担保政策”组合机制,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800万元一1000万元以上资金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再就业力度,拓展再就业信贷担保品种,加大对创业、再就业开展再就业贷款担保。创新担保风险由银行、担保公司分担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融资担保集团、市不动产交易中心等)

四、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压缩各级行政事业一般性支出和各类专项支出,优化财力支持方向,整合利用市、县两级工业经济发展、科技发展等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3亿元,对企业技改中设备投资年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补贴,年底由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审核,报当地政府审批后实施。支持企业运用“退二优二”信贷模式扩产、转产、新建项目,加快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推进“新基建”项目建设,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县市区政府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动企业资产债务重组

对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转型升级,且重组后为“四上”企业的,由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照“三免两减半”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等)

六、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成长

对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小进限”一次性奖励5万元,三年内额度不重复享受。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创建国家、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外贸业态发展实行报关即返的退税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荆州海关、市贸促会等)

七、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开展“荆州旅游惠民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重拾游客信心,塑造安全健康荆州形象。全市A级旅游景区落实对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和先进个人免票制度,鼓励旅游景区开展门票优惠等促销活动,对成效突出的旅游景区予以财政奖补;提高旅行社地接奖励;集中发放工会会员慰问金,限时用于旅游、餐饮等消费,助推旅游消费市场复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局等)

八、减轻各类企业负担

对因疫情影响有困难的工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可以申报减免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省级以上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1月1日至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由1月1日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下调10%,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不包括肥料制造)外,阶段性降低工商企业用电价格5%,并实行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企业于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政策。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可依照申请从3月1日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做好涉外企业信贷保险,加大出口保费补助力度,补助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费用20%。积极对接省进出口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争取在荆州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协助外经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认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荆州供电公司、荆州公积金中心、荆州银保监分局、市级各银行机构等)

九、加大企业稳岗就业支持力度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等)

十、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既要发挥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和工业生产调度基金的扶强扶优作用,又要灵活运用其应时应势做精做大的杠杆作用,增强基金使用的流动性、邀励性。产业基金在做好引导基金的同时,增加跟投、直投功能,份额不低于产业基金总额的50%用于支撑中小企业突破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产业基金公司)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意见的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督导,优化企业服务,高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2024年荆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