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成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日前,成都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激发主体活力、释放消费潜能、包容审慎监管三个方面出台18条“真金白银”的扶持举措。
今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承担智能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揽子暖心政策,旨在充分激活市场源头活水,稳住经济发展底盘。
真金白银
新政“组合拳”
为小微企业减负
如何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激发更大活力?梳理此次出台的18条扶持举措,其中10条都是围绕降低企业成本展开。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征收或预缴增值税;依法准予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免减缓“五险一金”,成都明确今年2~12月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可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6个月,最长至2020年底。经认定还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用工成本
成都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标准从50%提至最高100%,对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另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补贴。
成都市财政还将出资建立规模1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撬动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年内新增融资担保行业注册资本50亿元以上,以增强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能力。为降低融资成本,成都还鼓励金融机构下调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和新增贷款利率。
水电气等要素成本方面
今年6月30日前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对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统一按原到户水平的95%结算电费;经认定暂时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4~5月用水、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经认定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实行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措施,适当放宽缴费周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降低租金成本方面,小微企业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在今年2月租金全免、3月和4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减半收取5~7月房租(含摊位费)。
激活市场
发放消费券、重奖新场景、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刚刚过去的一周,在消费券的带动下,成都共有23万家小店的营收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实现逆势增长,该成绩排名全国第五。无疑,消费券不仅提振经济,也助力小微企业更快复工复产。
为提振终端消费需求,成都还将实施“成都新消费、用券更实惠”活动,联合平台企业分阶段发放以消费满减为主要形式的消费券,市本级与各区(市)县级财政进行资金补贴;鼓励企业活动期间给予消费者额外让利优惠。
与此同时,成都鼓励小微企业参与新经济新场景新产品系列发布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在建设智能生产、智慧生活、智慧城市等细分领域树立示范应用场景,对承担示范场景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将推动小微企业拓展网上经营。
强化供应链对接,成都拿出了不少“重奖”举措:
向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加工和服务,年度配套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配套额的2%给予单户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首次成为成都整车(整机)企业配套厂家,且配套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此外,成都还将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预留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并免收小微企业投标保证金。
放水养鱼
持续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就必须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为此,成都将优化服务保障,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寄递办等措施,简化审批流程,高效利民便企,除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相关领域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登记导致行政许可(审批)延展而超期的,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坚持柔性执法,成都还将制定发布各执法系统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
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涉及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原则上“能教育不处罚、能改正不罚款、要罚款按下限”。
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基于宽容审慎原则按规定办案中的非故意过错,有关机构原则上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在监管方面,成都将继续实行审慎信用监管。
对因疫情导致的小微企业轻微失信行为,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小微企业可豁免失信行为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符合豁免条件的小微企业不纳入失信主体名单,不实施信用惩戒;完善失信小微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避免企业在社会商誉、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