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芜湖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11月2日,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的决定,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市、县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芜湖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40元/月,上调到1350元/月,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较之调整前上涨了310元/月。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千元
根据调整后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芜湖市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1250元/月,无为县1150元/月。
此外,芜湖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上调。其中,芜湖市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为13元/小时,无为县为12元/小时。
据悉,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152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4档。全省仅合肥市市区处于第一档标准,为1520元;芜湖市区和马鞍山、铜陵、宣城、蚌埠等市区同处于第二档标准,为1350元。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所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都超过了千元每月。
最低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费用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四)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不过,虽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津贴福利、单位所缴纳的五险一金等,但是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以芜湖市区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如果单位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个人拿到手的还要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这就意味着个人可能拿不到1350元/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