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吉林省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吉林省出新政事关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休息休假
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多角度地明确了吉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措施。目标到2020年,全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达到80%,厂务公开制度建制率达到80%。
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
“文件务实具体,操作性强,体现了我省特色。”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意见》在内容创新上,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行的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诚信管理等系列举措,是吉林省多年来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做法的沉淀凝炼;完善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对全省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是我省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探索的成功经验。
此外,在保障职工职业培训权利、享受社会保险权利,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基层街道(乡镇)延伸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另外,在考核监督上,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综治工作考评,更加有利于各项政策措施着实落地。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该《意见》提出,要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同时,全面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长效机制,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认真落实同工同酬的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意见》中还提到,要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贯彻执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以及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相关规定。规范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对于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要依法与工会和职工进行平等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督促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地实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同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建立城乡一体化、省级大集中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柜员制改革,进一步提升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保险。
鼓励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
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全面实施“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探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建成一批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师徒工作间”。
同时,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规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生产作业场所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督促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