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郴州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郴州市城区(北湖区、苏仙区)1130元/月和11.4元/小时,八县一市(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调整为1030元/月和10.7元/小时,平均增幅为9.1%和9.4%。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不包括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和条件下享受的津贴;奖励性工资;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