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北京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北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申请条件:
1 | “三房”轮候家庭 |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
2 | “三房”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
3 | 外省市来京家庭 | 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
4 | 产业园区 |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三房”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家庭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所需材料:
1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军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标明身份证件号码。) |
2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
3 | 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 |
4 |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
5 | 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
6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
7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
8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9 | 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
10 | 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 |
11 | .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
12 | 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
13 |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
14 | 劳模家庭须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
15 | 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以上提供材料中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为优先配租。 |
审核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配租标准: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单居、小或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或大套型 | |
3人 | 夫妻及子女 | 中或大套型 |
优先配租: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