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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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业务大厅今年7月将上线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为实施新老系统切换,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下属业务办理窗口(含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营业网点)从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至3月3日(星期五)暂停办理业务5天(同时暂停2月25日和3月4日的周六业务办理)。对此,老百姓关注度非常高,有市民打进热线询问:“新系统升级后,有什么新增的便民功能?”

应希克回复说,新一代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项目一期已完成建设,并于去年底上线试运行,现正在实施系统切换工作。但是项目一期基础性信息化建设,并没有在服务功能上有所表现。而中心今年实施的项目二期将以网厅和手机应用为重点,推动业务办理“上网”,形成“智慧公积金”。

“新一代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照计划,预计在2017年6月底完成上线测试,7月份可开通相关功能。到时候不仅仅是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在线办理和结算都可以基本实现。”应希克说。

公积金贷款轮候需2个月

“我公积金是在龙湾缴存的,现在要在龙湾买一套二手房,请问申请和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多久时间?”胡先生提问。

应希克表示,根据中心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分析,目前贷款还是以首套刚需房为主,占总贷款量的78.51%。“从提供的量来讲,目前资金缺口还是比较大。去年一年的二三四季度,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资金供应较为稳定,基本上不需要轮候。但是在去年年底,我市暂停了‘公转商’贷款,再加上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的改革,因此积压了一批贷款件。因此在今年1、2月份,贷款办理发放出现了阶段性的积压。”

由于中心资金仍在高位运行,因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启了贷款轮候制度,按贷款抵押时间先后顺序发放。目前轮候时间一般在2个月左右最长3个月。在资金使用上,先保证提取需要,剩余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每月贷款发放额在2亿元左右。不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重新开办了“公转商”贷款,职工可以申请政策条件与纯公积金贷款基本相同的公转商贷款。完成办理时间与原来一样,在28天左右。“预计在3、4月情况会有所缓解。如果最近一段时间,职工急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建议可以采用‘公转商’的形式。”

6种渠道可查公积金账户信息

市民王先生打进热线问:“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去哪里查询?现在有哪几种查询方式。”

应希克回答道,职工可通过6种渠道进行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业务窗口查询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登录温州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zgjj.gov.cn)输入身份证和验证码查询账户信息;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0577-12329;通过浙江政务服务手机客服端查询;通过支付宝手机客服端查询;通过登录温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平台查询。

,通过官方微信、网站等互联网查询业务达到166.19万人次,提供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及APP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5.77万人次,发送各类服务短信311.16万条,12329电话语音咨询12.93万人次。

另外,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鹿城、龙湾、瓯海管理部从去年8月15日起开始受理住房公积金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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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怎样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一共有7个步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按照购买自住住房正常提取公积金即可。具体方式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提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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