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前手续流程
2017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两大类,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只需要携带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审核合格后便可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3、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4、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封存满两年的;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0、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11、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