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高考志愿助手

2018年九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非房屋类:

九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

(1)已在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之内)及购房首付款凭证(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购买二手房

(1)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存量房交易合同;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类:

九江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基本材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注:以下所需资料均须出示资料原件,并提供A4纸复印件1份

选择材料:

一、购房提取:

1、购买商品房

(1)已在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之内)及购房首付款凭证(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购买二手房

(1)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存量房交易合同;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购买房改房

(1)经房改办审批的《九江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花名册及交款凭证;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拆迁还房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购房付款凭证;

(3)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异地购房

(1)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

(2)购房合同(商品房)或房屋产权证(二手房)原件;

(3)已付清房款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及房屋交易费发票等原件;

(4)通过贷款购房的,借款人须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核实贷款购房情况;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偿还贷款:

1、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房产证);

2、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3、准备一次性结清贷款的,需提供贷款余额账单;已结清贷款的,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及最后一次性还款清单;

4、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准备一次性结清贷款,需要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结清房贷的书面说明。

三、一年提取一次:

1、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租房提取:

1、家庭收入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未参加房改、未购建住房、未领取住房补贴的证明;

3、租住房屋房产证;

4、《房屋租赁合同》;

5、房租付款凭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房屋类:

九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退休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

(2)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辞职、离职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批准辞职、离职的书面证明;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解除劳动关系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置换身份协议等书面证明;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

(2)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死亡或宣告死亡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

(2)死亡证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3)提取人结婚证(离婚证);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与提取人关系证明(户口簿);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工作调离本市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

(2)工作关系调离本市的书面证明;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出国出境定居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和户口迁出证明;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步骤二:

等待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但最低应保留100元余额。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以百元为单位,但最低应保留100元余额。

全额提取:

九江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职工符合以上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当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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