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一)

高考志愿助手

2018年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

2、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

3、翻建、大修(房屋主?改造)住房

4、非按揭建造自住房

5、非按揭购房

6、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

7、公共租赁住房

8、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

非房屋类:

肇庆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2、特困情况:

重疾、意外重伤创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人员。

3、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人;

4、失业、下岗人员:

(1)失业、下岗三周年内未再就业,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下岗人员(失业、下岗的时间以失业证登记的失业、下岗时间为准);

(2)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5、离、退休人员;

6、非本市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非本市户口人员;

(2)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3)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7、非本省户口的职工调动到外省工作:

(1)非本省户口人员;

(2)调动到外省工作;

(3)如在本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一周年。

8、出境定居人员

房屋类提取条件:

1、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

2、非按揭建造自住房:

(1)建造了自住房;

(2)之前没有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3、非按揭购房:

(1)非按揭购买住房;

(2)之前没有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4、翻建、大修住房:

(1)住房需翻建、大修;

(2)之前没有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3)安全鉴定证明时间1周年内提出申请。

5、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

(1)支取过公积金;

(2)与上一次支取公积金相隔一周年;

(3)支取公积金还贷款的住房与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住房为同一住房。

6、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还贷满半年,办理商业贷款的需还贷一个月后;

(1)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

(2)之前没有支取过住房公积金;

7、公共租赁住房;

8、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

(1)支取公积金还贷款的住房与以往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记录的住房为同一住房;

(2)贷款银行同意了提前还贷申请(转帐商业贷款)。

9、提前还贷款支取:

(1)支取公积金还贷款的住房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记录的住房为同一住房;

(2)已用现金提前还贷款。

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选择相对应材料:

房屋类:

肇庆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必需材料:

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选择材料:

一、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4、租房发票;

5、收入证明

二、非按揭建造自住房

未办房产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

4、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房地产权证;

三、非按揭购房

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

未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发票;(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

5、契税完税证;

四、翻建、大修住房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

4、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5、房地产权证

五、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

纯公积金贷款其后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4、 提取登记卡(如没有提取登记卡或遗失登记卡的需中心人员查档后办理)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其后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除上述纯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带备:

1、 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有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

2、 商业贷款的最新还款对账单(银行个贷中心打印,盖章)

3、 需办理自动划转的,提供住房按揭商贷账户信息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

六、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

纯公积金贷款(贷款半年后)首次提取需提供资料(非本市公积金贷款按照本市商业贷款资料支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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