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护照办理材料流程新政策,办理地点电话联系方式
办理条件
1.湖南(含县市)户籍居民;
2.在长沙市居住、工作、学习的湖南省内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持有长沙市居住证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办证大厅领取)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四)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需提交:
1、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2、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有长沙市居住证的外省居民,须提交上述(一)、(二)、(三)、(四)材料、居住证及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的其他申请材料即可。
(六)未持有长沙市居住证的外省居民,除上述材料外,还须符合如下情形并提交如下资料: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省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即夫妻一方户口在本市的,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其居民户口簿、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2、非本省户籍的就业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就业人员需提交本市社保部门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当月开始往前推18个月内连续缴纳12个月);
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3、非本省户籍的就学(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就学人员需提交学生证、学籍卡或学校保卫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双方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4、非本省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
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
5、非本省户籍且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持有有效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赴台同类签注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明。有效期内的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若已遗失或被盗,需提交遗失声明。
6、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意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在长沙地区以外的地方登记备案的,需回户口所在地申请。
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进行预约。(预约网址为长沙市公安局官网,也可以关注公众微信号“长沙高考志愿助手”,回复“护照”,直接进入预约页面)
2、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5、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60元/本。
办理地点
长沙市出入境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汇处西南侧
联系电话:0731-82290001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