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001
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忻州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忻州市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培训会
为确保忻州市商事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月21日,忻州召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忻州市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培训会,进一步推进忻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这次培训会既是一次原系统的全面升级培训,更是一次信息互建共享的推进会。培训主要目的是让涉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改版升级后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的主要框架、功能、设置,掌握操作技能并运用在监管工作中,引深和推进互联共享工作,同时也为各县(市、区)开展本级政府部门“一张网”应用培训培养师资力量。
这次培训会特邀省商事制度改革办公室两位专家授课,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的政策解读、发展历程、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实现途径、存在问题、简易注销、平台架构、操作模块等方面进行了演练讲解,并对参会人员就操作流程中存在的疑惑进行了解答。
会议要求,所有参会人员一要学习好,深刻领会培训内容;二要汇报好,各县(市、区)局参会人员回去后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此次会议内容,市直单位参会人员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三要落实好,各县(市、区)局参会人员回去后要对本县(市、区)商事制度改革成员单位进行培训,市直单位参会人员回去后要对本系统县级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在今年6月和12月对信息录入完成情况进行半年、全年的总结报送。
新增7省(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总局验收
近日,辽宁、广西、云南、宁夏、内蒙古、山西、湖南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总局验收。截至12月30日,通过总局验收的省区市公示系统已达19个。
总局验收组认为,辽宁等7省(区)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符合总局信息化技术方案的要求,初步建成了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辽宁省工商局在升级改造原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归集过渡系统和数据中心的基础上,整合重构,增加功能,提升效率,基本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实现了名称、标准、平台“三个统一”,构建了信息公示、公众查询、部门监管、辅助决策高度集成统一的新型信息化平台,公示系统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项目立项申报,经自治区发改委同意,提前安排先行建设资金,为公示系统基本建成打下了坚实基础,赢得了宝贵时间。同时,该局积极与自治区有关单位进行技术对接,保障数据归集路径畅通,最终按照总局要求完成功能建设,并顺利上线运行。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设,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并专程到省工商局调研指导。省政府批准立项建设“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一照一码工程项目”,明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由省政府统筹建设、省工商局具体负责。省工商局对省发改委等14个省直部门开展了信用联合惩戒专题业务培训,确保系统在企业任职限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发挥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山西省工商局开发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符合总局格式规范要求,构建了信息归集、信息公示、公众查询、部门监管等集成统一的新型信息化平台;通过改造过渡性公示系统,实现了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数据大集中,有效打破了“信息孤岛”;查询服务功能强大、界面明晰、响应迅速,既是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高速路”,也是企业年报和即时公示信用信息的“直通车”;开发部署了“双告知”、“双随机”、联合惩戒等功能模块,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技术支撑。
湖南省工商局根据省发改委批复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始终坚持在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汇集上下功夫,切实形成涉企信用信息的全面覆盖、物理集中、及时归集,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公示系统已归集公示工商部门涉企信息949.9万条、其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10.4万条,系统累计访问量已达3.48亿次。
总局验收组也指出,辽宁等7省(区)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存在信息归集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归集信息的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系统运行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不足,要求辽宁等7省(区)工商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系统功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公示系统建设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