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称评定条件材料及审核制度管理条例
市人社局说,今年7月1日起,上海高级职称评审新规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加强职称评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从明确评审机构性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和健全专家遴选机制等七个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办法》是本市围绕“放、管、服”,推进职称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本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需求。
政府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任务,也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减少事务性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市人社局以1999年《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审定实施细则》为基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涉及七部分内容:总则、高评(审)委组建、高评(审)委专家遴选、评审(审定)规则、评审纪律、监督管理和附则。
新政在以下几方面对高级职称评审制度进行了完善:
明确评审机构性质
高评(审)委是负责评议本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社会学术评议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职称政策制定评审实施办法,在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办法》独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能力和贡献。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本市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本市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各高评(审)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各高评委组建单位负责对高评(审)委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对评审(审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高评(审)委专家的培训,保证评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
为了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对职称评价的需求,《办法》规定高评(审)委组建单位为具有承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定)工作能力的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智力密集的龙头企业(包括国有和非国有企业)或大型事业单位、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相比以前扩大了范围。同时,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
完善高评(审)委组建程序
本市根据工作需要,打破行业、系统、区域、所有制界限,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系列(专业)设置高评(审)委。设置高评(审)委由组建单位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组建条件包括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市或者行业总体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