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称评定条件材料及审核制度管理条例

高考志愿助手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高教系列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3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图资系列评审条件参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09号)。档案系列参见自治区档案局2017年相关文件要求。以上各系列继续教育学时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宁人社函〔2017〕137号)。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注册:今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于4月28日-5月30日期间,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中心(www.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124.224.239.164/)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所在单位统一填写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请者提供下列材料,由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1.个人申请1份:凡申请评定职称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系部(教研室所在系部)签注意见并盖章;

2.个人述职报告1份,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手写,字数在1500-2000字,由所在系部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晋升中级职称人员选择一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副高及以上选择两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并将论文摘要填写在论文答辩登记表内);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各1份(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信息总表》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7.《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审批表》3份,申报初级职称填写;

8.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交验原件(若二次学历从起点学历到最高学历均提供);

9.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还需提交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并交验原件;

10.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区级以上)原件;

11.职称外语成绩单原件1份(申报初级职称不提交,研究生学历申报中级职称不提交);

12.专业论文(论著、教材)、教学科研成果等原件1份(论文须由教务处提供检索证明,注明检索页码并签字盖章)。拟晋升教授、副教授人员需提供两篇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英语文章附中文摘要)、匿名(隐去所有本人学校、姓名等信息)复印,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形式复印一式三份以备送审鉴定并参加答辩;提交《高教系列申报高级职称论文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电子版1份,以备送审鉴定;

13.顶岗实习材料原件或考察调研报告1份(高教系列提供);

14.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供详实的业绩证明及实绩材料1份;

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所填报表格除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只提供文本外,其他表格除附件中注明可由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之外,均需提交文本和电子稿(电子稿请发至nxjyzzb@163.com),所填相应表格见附件。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的要求说明

2017年高教系列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做统一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宁人社[2015]538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他系列按照本系列文件要求执行。对已往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7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关于评审材料截止时间的规定

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

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取得时间,截至12月31日。

职称外语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12月31日(满50岁,即196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71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五、论文认定的有关规定

(一)发表的专业论文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外,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二)对论文刊物的认定,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的专业论文。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未在期刊杂志上全文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三)“核心学术刊物”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刊物。

六、论文答辩的规定

申报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都要进行论文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评转系列人员评审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系列转换只允许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得转换。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按规定程序提交论文、英语、继续教育上报评审。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转换职称人员除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外,还需填写《转换职称申报表》。

八、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的有关要求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报考核定职的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申报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2份、《职称证书打印表》1份,撰写工作总结(加盖部门公章及部门领导签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核一览表。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申报高教系列职称人员提供的教学工作量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审核盖章;

(二)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2-)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360学时,其中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等4门公需课的学习。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3 -)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288学时,其中须完成《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和《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建设与创新》(或《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读本》、《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等2门公需课的学习。

公需课每个课程按照30学时计算。继续教育专业课学习内容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学习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内容。

十、时间要求

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材料必须于2017年5月16日前送至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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