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新政策提案,今年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改革

高考志愿助手

全国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新政策提案,今年两会关于专车改革改革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求。

为了避免网友在看冗长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时睡着,现将精华展示给各位读者,看看哪些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

1、总则提出,制定此办法的目的是“促进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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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为了我们乘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而设置的,至于是否确实如此,我们接下来继续看。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点评

想要经营专车还需要获得许可证,会不会引发信任危机?而这项许可证的办理会不会像西天取经一样困难,从而让很多专车司机望而却步?

3、“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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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就意味着报废年限和出租车一样为8年。那么问题来了,私家车主并不像出租车一样靠拉客获取利润,多数都是在闲暇时间赚点油钱。如此一来,恐怕多数私家车主为了这8年的报废期限也不会做专车了。

4、“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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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说,城市对于专车的数量还有要求。如果一个城市里专车的数量达到了指定数目之后,就不能有新专车加入了。那已经加入的专车会不会又步上出租车的老路?

5、对于驾驶人的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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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要求充分体现了对乘客安全的负责任,实属良心条款。但此条款又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如何界定,如果我5年前获取驾驶证,但一直未开车,现在已经不会开车了,更没有被计分的记录,按照条款所述是不是也在允许的范围内?

6、“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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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私家车主只在平常上下班的时候做专车赚点外快,如此一来要在自家的车里放上计价器,同时开具发票,那相信大多数车主会选择放弃。

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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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就有点莫名其妙了。首先并没有明确何为低于成本价,而且还要求“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我不为了独占市场和排挤竞争对手,但是以低于成本价进行运营可不可以?我不低于成本价,但做了排挤竞争对手和独占市场的其他事情行不行?换句话说,你怎么定义我哪一次促销活动和补贴,目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和独占市场?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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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就是大家都在吐槽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在滴滴当司机,就不能去Uber,反之亦然。目前大多数司机都会同时装上两到三个专车APP,谁家补贴高、挣钱多就用哪个。如今一来,限制太多,更改一次接入的平台又太麻烦,眼看着别家的补贴高却不能用,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换个角度想,如何能保证专车只接入一个平台,是登记时就将具体平台录入系统吗?想必滴滴和Uber等专车平台又要相互制衡、争抢专车司机的资源了。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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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专车已经合法,依法纳税和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确实是应该的。购买保险无疑是对乘客安全的一种保障,但是一个”相关“怎么能说清条款?具体要买什么保险?哪些算是相关保险?保险的额度是多少?这些都没有明确。

10、“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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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规定是说,以后我们习惯用的顺风车或许就要取消了。但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说道,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不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好心接送人上下班,是不用管这项的。但是里面说”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成本具体是多少就是很灵活的事情了,如果乘客就是喜欢给点”小费“呢,是不是也好说?

11、“违反本规定,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点评

看来这对于同时接入两个APP的驾驶员罚款还是不轻的,在接入前要谨慎再谨慎。

  以上就是条款的部分解读。

经上述条款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专车虽然合法化,可是很明显,政策上已经拒绝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也禁止了顺风车服务。

专车市场即将因此《管理办法》发生变化,那我们就来看看各界人士作何反映。

神州租车董事局*兼CEO、神州专车运营主体优车科技董事长陆正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策对我们整个行业的发展有指导意义。”但与此同时,他也认为政策有些偏紧。

另外,一位打车软件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制定专车管理办法是必要的,但是政策没有体现出多少互联网思维。

多名专车司机都表示,包括滴滴、Uber(优步)、易到用车在内的专车平台,旗下近90%的车辆都是私家车。“不允许私家车开专车,那专车平台去哪找那么多车,肯定做不起来。”一名专车司机曾这样说。

知名IT评论家魏武挥认为,《草案》禁止私家车进入专车市场,等于拒绝了“共享经济”,做出一个“昂贵版出租车”而已。

由上述各界人士的反映来看,虽然大家表示了对《管理办法》的支持,但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却不能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现在暂行的《管理办法》确实靠谱并实在可行吗?

笔者认为,交通部推出此《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是想为人民造福。购买保险、开具发票等内容在一方面确实对民众的安全和利益有了很大的保障。另外条款中还提到,对故意绕道、中途甩客、不使用文明用语的司机进行罚款,此项也是为了保护广大乘客的根本利益。但此严格制定的法规一旦出台实施,乘客是否会觉得确实惠民便民,出租车行业被专车打压的态势是否会扭转,专车司机又是否会对这样的条款满意,还是需要好好地调查一下民意。

不得不说,在现今倡导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此办法约束过多。虽承认了专车的合法性,也能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可是如此看来,专车就变成了“连着互联网的出租车”。如果按照规定专车不能有低于市场价的出现,也就是说在价格上并不具有多大优势,那专车的市场会不会因此缩水?

但是话说回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何才能既保证出租车市场的合理竞争,便于组织和管理,又能惠民便民,才是需要考量的问题。

就如前文所说,既然是为专车制定的规则,就要有互联网思维。如果在互联网+的时代还以旧思路制定规则,相信不管是专车还是出租车,都不会有好的发展。不过此管理办法还只是意见征求稿,公开意见征求为期一个月。不管是专车司机还是专车乘客,都可以为专车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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