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提案关于保险改革最新新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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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今后3年要重点抓好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之一。短短3年时间,如何有效化解已经存在的风险,并有效避免或减少新的风险积聚?这一问题的答案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稳定。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对于近几年置于风口浪尖上的保险业而言,打赢这场攻坚战不容有失,这是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也事关金融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事实上,自去年4月份以来,保险业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始终把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践行“保险业姓保、监管姓监”。围绕“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保监会制定实施“1+4”系列文件,以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积极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处置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对各类风险苗头和隐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妥善应对来自行业内外的各种风险挑战。

可以说,“防风险”已经深深融入保险业发展之中。这一年,《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深刻感受到,市场主体普遍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作为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各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风险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大。另外,市场各方人士已经注意到,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销声匿迹,激进型保险投资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行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这场攻坚战开了个好头儿。

不过,风险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监管者多次表态,虽然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外部环境看,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错综复杂,各种风险和矛盾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给保险业带来较大的影响;从行业内部看,保险业正处于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期、多年积累深层次矛盾释放期和保险增长模式转型阵痛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一些重点领域和重点公司的风险逐步暴露,各类违法违规乱象丛生,特别是少数问题公司风险、公司治理失效风险、资金运用风险、保险风险、资本不足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等重大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为打赢这场攻坚战,保监会在今年年初发布《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给出了详细作战图,即三大工作任务,涉及21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其中包含防控和处置少数问题公司风险、防控和处置公司治理失效风险、防控和处置资金运用风险、防控和处置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和处置资本不足风险、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防控和处置外部风险传递与冲击、防控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等8项具体工作;任务二是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其中包含坚决打击违规出资和违规股权交易行为、坚决打击违规投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坚决打击数据造假行为、坚决打击销售误导行为和理赔难等5项具体工作;任务三是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其中包含改革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公司治理监管制度、改进保险产品管理制度、改进资金运用监管制度、改进现场检查监管制度、改进保险集团监管制度、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8项具体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2018年刚刚过去的两个月,保监会已披露15张行政处罚、32张监管函,处罚力度不减,处罚举措升级;修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等规则,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3年时间已经开始倒数,这场一定要打赢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正在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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