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关于乡村医生工资相关提案新闻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严重制约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一、我市乡村医生的现状
怀化市下辖13个县市区,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5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个,乡镇卫生院318所(中心卫生院61所,一般卫生院132所,非建制乡镇卫生院94所,乡镇卫生院分院31所),行政村合并前有行政村3854个,其中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3120个,空白村734个。乡镇卫生院有工作人员831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802人,占69.8%。纵观我市乡村医生现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执业资格欠缺。我市4667个乡村医生中,职业医师只有52人,执业助理医师只有201人,两项合计仅占5.4%。
二是学历偏低。乡村医生绝大部分是跟师学艺,正规卫生院校毕业的3086人,占总数的66%,其中大学本科3人,专科151人,占比3.3 %;高中或中专以下4513人,占96.7%。
三是年龄老化。全市乡村医生平均年龄47.3岁,最大的80岁,超过55岁的占一半以上。不难看出,我市乡村医生严重缺乏,年龄结构严重不合理,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加快乡村医生培养力度刻不容缓。
四是收入不稳定。医改前乡村医生主要收入来自药费差价,医改后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对纳入新农合定点的村卫生室,由新农合基金按5元/人次给予一般诊疗费补助,出诊打摩的费用也不够。绝大多数村卫生室因条件较差没有纳入新农合定点,没有诊疗费收入。
五是养老保障缺失。没有编制,村医队伍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当前乡村医生的身份全是农民,处于半医半农状态,医改后收入以国家补助为主,年收入1.8一2.5万元左右。没有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也没有退出机制,虽然从9月起,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分60元/月、90元/月、120元/月三个标准给予补助,但是基本生活都很难保证。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对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并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免费培训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误工、交通、食宿等补助,提高乡村医生参训率和培训质量。
二是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参照大学生村官的做法,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乡(镇)卫生院聘(录)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作为乡镇卫生院驻村医生。要通过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免费培养大专层次全科医生,造就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是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首先,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特别是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其次,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要结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经费由政府统筹,标准与城镇社保人员一致,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742号提案的答复
谭有平委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切实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议》提案(第0742号)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委高度重视,经过反复讨论,于6月上旬形成了初步办理思路;6月 14日,我们就提案办理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当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欠缺、学历偏低、年龄老化、收入不稳定、养老保险缺失”等问题,针对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等建议。这些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我委经过研究后,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近年来,我们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采用IPTV模式,对全省乡村医生开展了每人每年免费一周的培训。2013年,国务院文件要求对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免费培训要达到2周,但中央财政仅安排了1周的培训经费。为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我们通过多方争取和协调,从2013年起每年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就业培训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用于乡村医生第二周的免费培训,从而使我省每名乡村医生每年参加免费培训的时间达到两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乡村医生培训为重点,巩固现有培训工作成效,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多方资源,继续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二、不断加强乡村医生培养
您在提案中就“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很有前瞻性。但因为村卫生室地处行政村内,受举办性质、地理条件、语言交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乡村医生主要由本行政村人员担任为宜。为此,针对部分地区行政村尚未设置卫生室,或乡村医生年龄较大的实际情况,我省于2013年启动了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目的是培养一批本行政村户籍、志愿扎根村卫生室服务的年轻乡村医生,以实现乡村医生的新老交替和能力提升。该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共培养乡村医生1500名(每年300名)。自启动该项目以来,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部分市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至目前已完成四届招生工作,就读学员达到了3500人,且2013级首届毕业学员284名已于顺利毕业并回到村卫生室岗位,培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切实解决空白村和乡村医生老龄化问题,决定将此项目顺延3年至2020年,招生计划扩大到7000名。我们相信,待7000名本土化学员顺利毕业并进入村卫生室岗位,再加之目前合并行政村后全省行政村数量从44000多个减少至25000多个,我省乡村医生青黄不接问题也将得到有效缓解。
三、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您在提案中关于“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的建议,也是大部分乡村医生的诉求。近几年来,我省在上述两项工作中想了很多办法,也在政策、制度上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是提高在岗乡村医生待遇,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已经明确了乡村医生多渠道的补偿机制,主要是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40%)、一般诊疗费补助(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参合农民患者自负1元,其余4元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在新农合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省财政统筹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平均每年每个补助5000元)三种补偿方式。受行政村大小不一、服务人口数量不等、地方经济条件有别、乡村医生服务能力高低不同等方面因素影响,当前乡村医生补助也有差别。乡村医生待遇问题也是我们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重点内容。今后,我们进一步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根据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的大小,将相应的工作任务交给乡村医生,并将相应的补助拨付给乡村医生,从而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二是做好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近几年,我们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争取,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决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对曾在我省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连续工作5-8年、8-12年、1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分别给予每月60元、90元、12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其中省财政承担50%的补助经费。省财政提高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业年限5-8年的提高至90元/月,8-12年的提高至120元/月,12年以上的提高至150元/月,去年省财政共安排补助734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各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同时按照国家规定,乡村医生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们将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乡村医生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发放的补助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现行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缴费满20年测算,村医年满60岁后每月至少可领取500元左右养老金。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