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三项机制心得体会(选登)
摘要:“三项机制”传递的信号是严中有爱、宽严相济、刚柔并重的理念和导向。这是对我省党建制度改革的一次再深化,也是激发全省各级各类干部谋发展促发展的新动能新活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省委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人社部门作为公务员管理和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三项机制重点”就是在激发公务员和各类人才活力、营造宽松的干事创业环境上下功夫,对标衔接,找准抓手,发挥好职能作用。
一、强化政府表彰奖励机制,让实干者得褒奖
人社部门是政府表彰奖励的组织者、实施者,必须把表彰奖励作为正向激励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要完善细化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评选标准,把是否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是否促进“追赶超越”、是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
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让有为者得实惠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是调动公务员和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个人收入同其工作绩效直接挂钩,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实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让能干者有干劲
省委“三项机制”对干部考核评价办法作出了安排,主要以年度目标责任、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符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考核评价精准化、差异化,对于检验干部实绩具有
首先要加强平时考核。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效结合,进一步完善以实绩,包括德、能、勤、绩、廉在内的日常考核体系,实施月度、季度、半年考核或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考评,以平时考核纪实手册或考核记录表为依据,为年度考核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要强化考核结果使用,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作为单位评选先进、推荐干部、晋升职务、竞争上岗、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为促进干部队伍全面进步发挥良好的激励作用。对考核不称职、 “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干部,要按照“能上能下”机制规定进行追责。
其次要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发挥政府、市场、行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应用型人才评价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抓紧落实日前印发的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工作文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前期清理取消各类职业资格281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和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新动能。要通过一系列的人才评价机制建设,向社会放权、为人才松绑,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篇2: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据悉,陕西日前出台《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衔接配套是培养干部健康成长的新方法,各级部门应急时准确的运用到工作中去。
建立鼓励激励办法是干部成长的一剂良药,这一政策的出台在很多程度上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在办法中,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来推动干部对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干部成长的心理鸡汤。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是干部成长的最终归宿。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WW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履职不力 领导干部就得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样的干事创业环境才有精气神。日前,《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这不仅可以弥补干部管理中退出机制的缺位,又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办法》重点解决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明确省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省管党政领导干部因上述情形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追责,一般按照报告、审核、报批、决定、谈话等程序进行。调整后的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