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全文
1月28号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元。
会议指出,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积极推进包容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更多关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的请示,决定于今年2月1日零时起,正式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会议指出,取消盐田坳隧道收费,是改善盐田片区交通环境,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升盐田港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区和部门要按照市委书记王荣赴盐田坳隧道现场调研时的要求,从全市发展大局出发,兼顾物流产业发展和沿线居民的需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取消收费相关方案,加快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沿线交通组织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通报了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共245项,已完成及因客观原因暂缓推进或调整进度的241项,占98.4%;市政府民生实事共116项,除福田保税区3号门人行天桥建设因地铁施工需暂缓实施外,其余115项全部完成。会议指出,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年度民生实事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是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提质增效、协同推进的成果,成绩来之不易。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换届之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要对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实,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早日启动、早日完成、早日发挥实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创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通过办理《重点建议》,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企业服务工作体制,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为我市中小企业实现有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以及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卫计工作、审计工作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并审议了其他事项。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新标准自3月1日起实施。
小编提醒:
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最低工资相关概念: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而根据每个地方的劳动价值不同,就会导致每个地方的最低工资也存在差异。
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在综合考虑员工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险标准,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计算方法确定后,每年调整一次。当年最低工资=上年度最低工资×〔(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指数+劳动生产率指数)÷3〕×调节系数。其上公式中的调节系数的变动幅度0.8至1.2,由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