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解读(三)
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
完善工作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思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要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监察执法和争议调处等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各级劳动关系机构队伍建设。
坚持法治思维。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按照急用先立的要求,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守法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实现劳动关系依法治理。
增强创新意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改革创新,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破解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敢于实践,积极寻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举措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全面深化劳动关系领域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培育和谐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