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干部工资待遇 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三)
4、集体经济脆弱,“自补能力”较差。区大部分集体收入来源少或近乎空壳的村,村干部工资没有补充,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除了个别村借助外力增强“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则只能依靠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维持正常运转,若如特殊情况,正常运转便难以保障。
四、对策建议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干部工资待遇的管理,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做到干有所酬,退有所养,不断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1、切实规范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针对目前各乡镇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标准不一的实际,建立统一规范、切合实情的工资执行标准。首先是定类别。根据各个村的区位、人口、面积和经济基础等特点,将全区252个村划分为一、二、三三种类型;其次是定标准。根据所定的类别,将村干部工资总额定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相差不要太大。工资待遇可以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或奖金)工资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根据村的类别分别适当拉开差距,一村内正职与一般村干部的月工资也可适当拉开差距。同时,可以按照任职时间长短设置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可以设5年以下、5-10年、10年以上三个档次,工龄工资全区行政村之间建议设置一个标准。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村委的经济状况和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乡镇制定的村干部岗位责任制,年终组织考核后发放,无资金来源的村委不得赤字发放奖金;再次是定职数。采取多种渠道精简现有村级干部职数,使村干部职数和村实际人口相符。
2、推行工资“保底”制度。区、乡(镇)两级对特困村的状况要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计落实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满足村级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议实行村级干部工资“保底”制度,即在确定的村级干部工资待遇总额内,由区、乡(镇)两级共同负责调度资金,核算到人头,建立专帐,设立村干部工资专户,实现村干部基本工资由财政统一按月发放,根据资金调度情况及时向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