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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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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20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  长:王  健

成  员:陈京春  赵云君  冯卫国  张  翔  张天栋  杨  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京春兼任,成员为张天栋、杨华。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在校1-6学期无课程考试不及格记录,加权学分成绩在本专业(方向)排名前20%以内,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主修其他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获得全国性大学生学科竞赛前三名或者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我校已退役学生,经本人申请,直接获得我校推免资格。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

2020年我校推免名额为78名。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19〕105号、教学函〔2019〕6号精神,推免名额分配应对有关优势学科给予重点支持,因此给予支撑法学学科的六个法学院预先分配1个名额,剩余名额原则上按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进行分配,名额少于专业数的,按专业数分配。

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占用所在学院指标。(2020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鼓励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报考本校。未参加本校推免复试的,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四、推免生推荐工作原则及安排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推免程序。

2.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3.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本学院2020年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1)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学院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中提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学校2020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附件3),对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测评及排名。在不违反本通知第二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学院可依据学校测评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但须在组织学生报名前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为进一步规范通识选修课特别是网络通识选修课的管理,确保所有学生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申请推免学生,其学习成绩按在校1-6学期各门课程加权学分成绩计,但所参与计算的通识选修课,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修读要求。(《学生通识选修课推免成绩计算说明》《法学专业(不含反恐法方向)学生通识选修课推免成绩申请(确认)表》《反恐法及法学以外各专业学生通识选修课推免成绩申请(确认)表》见附件4、5、6)

(3)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各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4)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同时推荐不多于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的学生作为候补人选。候补人选与推荐人选一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查实推荐人选有不符合推免条件的或放弃推免资格的,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各学院须于9月17日(第四周周二)前,将经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确认的本学院推免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报教务处教务科,并将电子版发至250392321@qq.com。

2.教务处负责对所有推免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复核。

3.全部推免生名单经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预计定在9月18日至9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即正式发文确认。

4.请各学院组织推免生填写《推免生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8),于9月1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9)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交研究生院招生办,电子版发至642312728@qq.com。(推免生个人信息填表说明见附件10)

5.9月28日起,获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6.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依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75分),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五、其他

1.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反映或申诉。

2.请各学院于9月10日(第三周周二)前,将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受理异议人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教务科(长安校区行政楼B2-14):高楠,办公电话:88182270

研究生院招生科(雁塔校区研究生院102室):李洋,办公电话:853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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