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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助手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开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共20人,其中,选调民事检察工作人员13人,选调刑事检察工作人员7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现职级为正科级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并获得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初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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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职位条件

1.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审判机关民事审判部门(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审判监督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

2.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业务工作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审判机关刑事审判部门(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审判监督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含当日)。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人员登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hrb.hljjcy.gov.cn/),点击右上角“公开选调民事、刑事检察工作人员公告”,下载《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iancha622@163.com),会同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并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部。(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6号,邮编150090;以邮寄时间为准)。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5:1的,可适当调整。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从事民事、刑事检察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案件办理能力,重点是专业素质及逻辑思维、文字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数(如未达到该比例,可适当调整)。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组织考察。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五)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试用期。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员试用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按选调程序决定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行政职级,即:科长、副科长分别按照相应职级兑现职级待遇;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保留或转任条件的,经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保留或转任员额检察官。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审查与考核,要对本人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高度负责,在选调工作开展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选调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六、咨询与监督

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部负责解释。联系人:李 鹏 耿永恒;联系电话:(0451)82359156。

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委驻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451)8235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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