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活动的开展 开展扶贫助残活动简报
【扶贫日活动的开展情况一】
扶贫没有旁观者,你我都能献爱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扶贫日活动的开展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扶贫日活动的开展情况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关心和帮助,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制定虹桥街道2010年帮扶困难群众实施方案。
一、成立虹桥街道帮扶困难群众领导小组,明确帮扶困难群众标准,对社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排摸和分类,制定帮扶标准,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超过该家庭收入的,即可纳入帮扶范围,增强帮扶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开展项目帮扶,缓解困难家庭子女高中、大学阶段的就学困难。构建三级工作网络,按照“个人申请、公正评估、集体评议、共同帮扶”原则,建立由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社区扶贫帮困评估小组,分别负责困难对象发现、评议、调查、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做好“一帮二”、“一帮一”、“二帮一“扶贫帮困工作,即: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2户贫困居民;普通党员每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非党员干部每2人联系帮扶1户贫困居民。要定期走访,为所帮扶的贫困居民办事实,有实效,制定个人帮扶计划,有帮扶情况记录。
三、建立社区单位长期结对帮扶工作机制
辖区各单位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单位采取与贫困居民“手拉手,结对子”的方式,结合贫困居民生活实际适时开展捐资助学帮扶就业、就医、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等活动。
四、建立扶贫帮困考核机制。把扶贫帮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辖单位精神文明考核依据,对扶贫帮困工作扎实,取得实效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党员领导干部扶贫帮困情况列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参考。
【扶贫日活动的开展情况二】
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也是第23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组织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对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展好我市扶贫日活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扶贫日活动方案》(国开办〔2016〕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紧紧把握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具体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决策部署,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确保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活动,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市级层面与乡镇层面的活动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和同频共振的舆论声势。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机制,促进精准帮扶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立足实际、面向全市。全面介绍国家、省及我市的扶贫开发形势任务、方针政策,广泛宣传扶贫开发工作成就和先进典型。
(五)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范围和活动时间
(一)活动范围:在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全面开展。
(二)活动时间:201*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
四、活动的内容
活动期间,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一)抓好扶贫宣传。按照聚焦大目标、把握大形势、开展大宣传、营造大氛围的要求,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营造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良好宣传环境,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重点宣传各地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宣传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打好扶贫攻坚战,加快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工作情况等。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扶贫日活动期间,利用市政府网站、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开展社会评论、宣传我市扶贫开发成就、宣传先进典型、制作扶贫日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扶贫济困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2.开展三大电信运营商扶贫宣传活动。扶贫日活动期间,市科工信局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单位,开通公益短信端口,免费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扶贫公益短信,扩大公众对扶贫日的知晓度,营造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
3.采取多种形式立体式宣传。扶贫日活动期间,“定点挂钩扶贫”责任单位、驻村工作组、乡镇组织联动,在市区主要街道、乡镇主要路段和贫困村悬挂张贴扶贫日宣传标语口号(见附件),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扶贫、关心贫困群众。(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乡镇)
(二)开展募捐活动
1.募捐方式。
(1)资金募捐方式。募捐款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和各乡镇将募集资金直接捐赠到本单位“定点挂钩扶贫”工作联系帮扶村和贫困户。
(2)物资募捐方式。募捐物资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捐赠至贫困村和贫困户,不受地域限制,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整个捐赠过程的物资管理责任由捐赠者自行负责,受捐赠所在地的乡镇提供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2.募捐统计。市级各部门及各乡镇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统计本系统、本乡镇募捐款物情况报至市扶贫办。
(三)开展各种帮扶活动
1.各单位、各乡镇要立足行业特点和实际,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产业扶贫、技能培训扶贫、兴教助学扶贫、送医送药扶贫、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特色扶贫活动。
2.各金融机构要开展特惠金融精准扶贫活动,通过小额信贷等形式,让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五、活动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扶贫日活动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主任由市扶贫办主任陈蔚翔担任,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扶贫日活动的统筹协调。
(二)统筹安排。各单位、各乡镇要根据自身职责,尽早谋划和安排部署扶贫日事宜,组织开展各帮扶活动。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10月20日前,市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汇总后交市扶贫办(联系人:彭荣康;联系电话:86623547,邮箱:wzssfpb@126),由市扶贫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
(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加强扶贫日活动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对外公告扶贫日活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坚决杜绝以假扶贫之名谋个人私利或不正当利益,确保活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