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模板

高考志愿助手

  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怎么写,为了同学们考纪风气,积极发挥诚信教育的主导作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文章,供大家参考。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 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高考志愿助手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 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 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 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 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 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 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 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中考诚信考试承诺书:

  为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 试纪律的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 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 的下列内容,并签字认可。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 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 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 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 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 行为。

  (三)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 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 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考生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 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 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 2B 铅笔、书写黑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 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其它任何物品不准 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 (如手机、 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 传送设备等)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 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首先看清试卷总页码,清点试卷总数,检 查有无缺页、漏印、破损、字迹不清等,然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 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等。凡漏填或字迹

  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5、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 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每科开考 15 分钟后(外语科 目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7、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 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 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 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 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 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我已阅读上述有关考试规定,保证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 考生, 如有违反, 将接受各级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 处理进行处理。本人报考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 不实,后果由本人自负。

  考生准考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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