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职工奖惩办法(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至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章 职工处罚
八条 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九条 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违反供电业务规定,以权谋私,损害围利益的;
、违反围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围形象的;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损坏生产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十条 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 天,扣发本人日工资%;
(二)违反劳动纪律、、、、款者,违反一次扣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