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局加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二)
(二)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单位车辆。根据某府办规定,凡干部职工违章用车、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仅要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为保障车辆修理质量,各单位要统一指定修理技术好和责任心强的修理厂家,做到定点维修、保质保量。
二、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设置多级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进行布控;路上小修作业、边缘砌石、水泥路面灌缝、路面划线、刷新护栏、标志等作业,应在作业区域两端摆放锥形警示标志;养护车辆必须同一方向停放在小修作业人员的前方,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错开前后距离不得并行推进;路上作业人员(含保洁、砌体、施工作业的临时工及施工员、路政人员、征费稽查人员在内)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或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道路巡查和桥涵观测。养护班站应对路上巡查发现的坑槽、路障等病害及时进行处治,并做好原始记录和签字备查。要建立日常的桥涵(特别是大桥)巡查观测制度,及时发现桥涵病害及时处治,并填写桥涵巡查原始记录。对危及交通安全的桥涵要边处理边上报上级机关,并立即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做好防范措施。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现金票证、贵重物品、保密资料等重点要害部位及事故易发部件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要规范班站用电安全,照明线路不准无固定悬空下垂,电源闸刀开关不准无装置防护盖,电源线头不准裸露未作绝缘处理,不准用铜丝替代保险丝,班站要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并贴上换药时间标记。
五、路政部门要坚持不懈做好“治超”工作。按规范查处超限车辆,做到责任到人,认真执法不漏检,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盲目追车、堵车。同时应加强日常的路政巡查做好路面安全监控,及时查处路面违章案件和危及桥涵安全的“三超”车辆,保障公路路产路权,巩固公路“改善工程”和“安保工程”所取得的成果。
六、规范安全月报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应在每月日(以邮戳为准)报送本单位当月安保工作情况报表,若在日后发生安全事故采取急事即报。凡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交通责任事故、职业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群体突发性事件,应立即采取快报方式(不得超过小时)向某局领导及安保科报告。并按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同时上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以上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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