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一)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xxxx”很需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分,其中同职责分,岗位职责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全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分?分为优秀
分?分为合格
分?分为基本合格
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警终等级评定实行“升降级机制”。即:以民警全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情况,对民警进行升降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凡民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降一个等级。
凡民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终确定为不合格民警。
八、奖惩办法
全等级化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不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