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三) 更新时间:2021-02-01 01:46:04 高考志愿助手 某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条教育机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十条本办法由某某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某某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机构退费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点击率最高的一篇文章 ! 1 2 3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