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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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条例   
一、总则
  随着公司发战伐的加快,企业国际化进程的日趋成熟,为了体现“人才效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员工的才能,特制订本条例。
  二、招聘。
  、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针对职位是否适合而定,以该职位的职位要求所需的业务常识、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行为甄选标准。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人员增补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招聘。
  、经行政人事部及用人部门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办理入职手续。
  三、入职手续
  、新员工入职需填写《试用申请表》。
  、缴交个红底一寸照片张及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由行政人事部安排新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员工见面,熟悉办公环境。
  、行政人事部为新员工办理员工卡。(此卡工本费元,如有遗失,须交补卡费元。)
  、新员工入职后,凭个人有效证件办理邮政储蓄帐户,并个存折号复印给人事部,用于发工资。
  四、培训
  、新员工入职培训
  岗前培训(三天)。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公司理念、相关制度、工作流程、crm管理知识、产品知识培训。
  实习。实习是销售人员针对crm管理系统的实操,及对销售工具使用的熟练过程,实习期二周,人事部、销售管理部对新入职业务员进行实习指导,确定实习区域,销售人员按crm管理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遇周六回公司总结工作。
  、产品知识培训
  各岗位、产品线员工均享有同等培训权利,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参与产品知识培训,培训内容由某场技术总监完成。
  人事部将根据岗位需求、工作需求不定期外派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此培训为不脱产培训。
  五、试用期
  、行政后勤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如特殊情况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销售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
  、试用期满,经用人部门和行政人事部考核胜任该职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
  、试用期内,员工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任何一条,本公司有权终止聘用。
  六、社保、劳动合同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公司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日之前入职,次月日后保险生效;日以后入职,二个月的日后保险生效。
  、员工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保险生效期同前)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五、解聘、离职
  、解聘
  员工无论何时,若触犯公司制度、条例或犯重大错误,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直至解聘,公司不负责任何赔偿。
  、离职
  a、员工申请离职原则上须提前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可即辞即走。否则将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员工在完成以下手续后方可离职。
  ()交回有关证件和物品,如《员工手册》、员工卡、钥匙等。
  ()交还预支款或备用金。
  ()交还个人所领用的办公用品。
  b、新员工入职不足十五天,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或不满离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而提出离职申请的,不予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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