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进入5月份,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和发放政策一系列调整已正式实施。近日,市人社局有关部门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金晶介绍,目前,我市参保人的退休金主要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3个部分组成。
金晶介绍说,目前我市职工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是2408元/月,用人单位缴费313.04元/月、职工缴费192.64元/月,合计缴费505.68元。在不考虑缴费基数增长的前提下,15年,单位与个人共需缴费91022.4元。“假设一名职工从1998年7月至2013年6月按社平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1063元(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15年,养老待遇为730元)。若长缴多缴,则养老金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缴费部分,这部分在职工退休后,将按规定计发的月数全额(含利息)返还给职工。金晶补充说,如果一名退休职工在领取退休金期间去世,个人账户余额退回给其亲属。
针对社会上存在一种“交完15年就可以退休”的说法,金晶说,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二个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另外,为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应参未参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可按相关规定并通过合法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缴在职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