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新规定6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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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黄石市城管局对外发布了由黄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黄石市城黄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此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并明确城区低保户等群体可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提出,烈属户、五保户、城区低保户今后凭有效证件,按照先缴后返的原则返还生活垃圾处理费;对连续4个月以上(含4个月)无人居住,每月水量为零且累计电量低于5度的用户,凭空户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单据,申请退还期间已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新规即将施行对于不少符合政策的用户来说是个利好。黄石市民姜女士在下陆大塘社区有一套房产,因为爱人在武汉做生意,姜女士一家基本不在黄石居住,但是按照过去标准,她家每月需交8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下月开始,这笔钱就可以不收了。虽然每个月钱不多,但是这样规定更合理些。”

此外,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及有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已随水费代收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得重复收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已重复征收的,应当退还。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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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黄石市生活垃圾主要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黄石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凡在本黄石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城黄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订、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取、挪用、截留、非法占用及不按规定列支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经价格听证、市政府审批后,11月1日起我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将按新标准执行。18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公室宣告,新标准执行后,随着收费项目的规范、征收方式的改进我市每年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可由2006年的565万提高到1300万元左右。

规范收费项目

我市现行收费标准已执行10年,一直按照三大块收取垃圾处理费,即居民(含暂住人口)卫生费、清运费、占场处置费。计费方式简单,收费项目不全,征收率低。

据了解,新标准规范了收费项目,改变了计费方式。居民收费维持现行标准,即常住居民4元/户•月、暂住人口3元/户•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元/人•月;大中专院校、职校学生3元/人•学期。交通运输车辆按用途和座位数不同,收取不同费用。工矿企业和医院生活垃圾则按吨收费。宾馆、旅社按床位收费,酒店、饭店按桌收费,集贸、批发市场按摊位收费。

新标准中收费项目更全面,计费方式更合理。市物价局指出,按可比口径测算,按新标准每年可多收99万。

改变征收方式

改变征收方式是此次新标准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11月起,居民垃圾费将委托自来水公司“随水代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金融、驻黄单位、部队等垃圾处理费将委托财政代扣;交通运输业委托交管部门代扣;工矿企业、商贸运输业委托税务部门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户委托自备水厂代扣;无条件委托代收的收费对象将由城管部门组织专人上门收取。

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的征收方式力求应收尽收,一旦执行,保守估计征收率可由目前的35%上升到70%左右,每年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也随之翻番。以居民收费为例,我市居民垃圾费征收率一直在33%左右徘徊,每年收取330万元左右。新标准中居民收费标准不变,但因征收方式改变,采取“随水代收”,预计居民收费这块每年可达到700万元。

专款专用于环卫建设

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辛苦,收入低。据介绍,环卫系统正式工工资月均1100元左右,聘用人员月工资在400元左右。部分社区清扫员工资更低,不少社区都有过清扫员难聘的经历。社区间也常出现清扫员抢夺战,一不小心就会被对方社区“挖墙角”。

与此同时,环卫设施设备建设滞后也困扰着相关部门。环卫行业中一半以上的车辆已临近报废期,即便如此,现有的环卫车辆数量仅为定额的一半。垃圾转运台、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数量偏少,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垃圾处理费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弥补处理设施设备的不足,偿还贷款,以及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落实环卫工人的养老、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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