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问答解读

高考志愿助手

日前,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出台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问:请介绍一下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背景?

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了近12年。《规定》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实施以来,对于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对《规定》进行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中央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的*对高等教育高度重视,对高等教育的使命和任务、党建工作、改革发展以及学生工作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规定》及时反映和体现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高等教育已进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时期,必须抓住人才培养这个核心点,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三是体现高校教育与管理新变化。随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和育人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质量、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等内容成为学校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新内涵。原有规定的一些内容和条款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不相匹配,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管理与服务的需要,相关制度亟需修改、补充和完善。

问:这次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新《规定》在总结原《规定》的实践经验、现实问题以及司法判例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遵循以下原则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一是突出立德树人要求,促进高校加强*教育,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诚信意识。二是为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支持,促进高校建立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落实高校学生管理的自主权,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着力提高培养质量。三是体现以学生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学生利益,增补了有关赋予学生利益行为的规范操作,完善了有关学生处分和申诉的程序要求。四是着力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高校的学籍学历、学业成绩以及奖励处分等管理行为,促进高校依法实施管理。

问:这次修订的主要过程?

答:《规定》的修订工作于2月启动,我们在向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有很多网友通过邮件提出意见。先后收到400多条反馈意见,我们对此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逐一研究,并根据其中比较集中或者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3月教育部召开法律专家座谈会,对修订稿进行深入研讨和修改,随后又召集部分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同志进行座谈,请他们从实施和操作角度提出意见。11月结合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又对有关章节和条款进行了补充修改。总的看,各方面对《规定》修订的原则与内容都给予了积极评价。

问:这次对《规定》的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对《规定》的全面修订,着力增强了《规定》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68条,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对原条款,调整合并了9条,同时新增了8条;对保留的条文也多数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修订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调坚持*,按照*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着力促进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原则与指导思想。二是落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要求,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着力强化高校自我监督机制,鼓励和保障高校建立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和适应自身特点与需要的学生管理。三是贯彻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理念,着力依法构建新型学校与学生关系,强调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四是回应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适应改革的要求,着重规范了高校学籍管理行为,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更为具体的依据。五是推动高校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学生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实现自我管理,促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

问:新《规定》如何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答:一是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二是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三是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四是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问:新《规定》在学习制度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问:新《规定》对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有哪些新内容?

答:一是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二是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规定了处分期限制度,健全学生处分的程序。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三是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四是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问:新《规定》如何体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答:一是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章程,享有学校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二是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三是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四是明确学校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强化学校自主管理。

问:新《规定》对规范办学的内容有哪些调整补充?

答:一是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二是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整合和明确。三是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四是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五是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问:如何做好新《规定》的贯彻落实?

答:一是加强宣传。新《规定》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将要求学校组织师生学习并开展宣传活动,使高校管理者和学生了解新《规定》、用好新《规定》,真正发挥新《规定》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二是逐级培训。为便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理解和用好新《规定》,我们将在新《规定》实施前开展逐级培训,努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规范管理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三是监督落实。我们将指导、督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帮助、指导所在地区高校根据新《规定》制定修改本校学生管理制度,切实将新《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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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创业可保留入学资格

如果你想创业,却又担心无法完成学业,现在完全可以没有后顾之忧,新版《规定》鼓励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并提供了制度和改革支持。

采取弹性学制,如果是新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后开展创业,则可以申请休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创新创业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同时,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都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还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学校给处分学生可申诉

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也作了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课程)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设置处分期限给予学生改过机会

新版《规定》对学生处分的情形和程序做了补充和完善。学生违纪的情形更为具体明确,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学校可以开除。

在对学生的处分程序上,规定学校做出处分前应当告知学生事实、理由与依据,学校做出的重大处分决定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等决定。同时要求,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给予学生改过的机会。

接到处分决定书10日内可提出申诉

新版《规定》还明确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完善申诉制度和程序。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措施,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规范入学复查杜绝冒名顶替

为了应对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曾屡次发生并引起广泛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新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同时对入学复查的程序进行了更为具体严格的规定。

入学三个月内复查明确复查内容

新版《规定》明确了入学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要求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同时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要有正当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记录诚信信息惩戒失信行为

新版《规定》还强调,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同时,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整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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