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农业局预算管理制度
农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财务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
(一)市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的各项资金;从各部门争取到的和本局预算外收入财政返回资金。必须一律进入局财会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经营性收入:局属门面、房屋由后勤中心管理,实行对外出租,并按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收取租金,存入后勤中心账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有执收项目的科站,收费须出据财政规定的收款凭据。并及时(三日内)存入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每月底应将收据和缴款凭证交局计财科对账。出现隐瞒、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除收缴外,并按违规金额的3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二、资金预算管理
(一)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局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可作工作经费的资金,第一年按40%比例划到科室使用,从第二年起原则上不再作科室工作经费安排,各科站从市财政预算外或其他部门争取的资金,省农业厅和其他部门下达的专项工作经费原则上30%用于公用支出,70%用于业务支出。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经财政批准返回后,原则上按返回数的70%用于科站业务支出(新菜地开发资金除外)。
(二)业务科室实行“以收定支”,年度内单列核算。年初根据资金来源和项目实施内容拿出用款计划,报局领导审核,在预算范围内掌握使用。出现赤字的科室,除参加工作会议和下乡差旅费以及异常特殊紧急情况,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批准可预支报账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计财科不得受理其报账单据。
(三)行政科室经费,由局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数,在包干基数范围内掌握使用。后勤服务中心由局里根据历年车辆维修费、燃油费、公用水电费等支出情况核定包干基数,未按程序批准追加不得突破。
(四)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职工福利费由局里统一列支,其他福利费,业务科站根据局里统一确定的标准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局领导及其他行政科室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从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资金支出管理
(一)开支管理:除招待费另行规定外,其它一次性开支在600元以下的需经分管科室领导同意,600元以上的需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开支1000以上需经局长同意(局长出差不在家,需经书记同意),未经同意一律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管理:出差前需填写好市农业局因公出差审核表,注明出差的地点、时间、事由、随行人员,并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批。局领导、科站长(含副科站长)出差须经局长审批(若局长外出,报书记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所有人员到省外出差,由局长审批。出差回来半月内须进行差旅费报账。计财科不得受理无出差审批单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管理:全局性或综合性的会议由办公室和计财科共同承办,相关科室配合,由计财科负责结帐。各科站召开专业性会议,须经局长批准,其费用从科站经费中列支。各种会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和政府采购要求,作出会议预算和选择会议地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计财科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方可召开。计财科按照局领导批准的预算金额审核报帐,超过部分不予报帐,手续不完备不予受理。
(四)招待费管理:招待费实行限额开支。核定招待费指标到科站,指标内按审批权限审批开支,并按发生额的10%扣交调节基金;无指标不得开支,如遇特殊情况要超指标接待应事先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局主要领导与分管财务领导,纪检组长集体审批后方可开支,并征计30%调节基金。所有招待费必须凭局统一印制的招待券和正式发票报账。
① 省农业厅副厅级以上(含副厅级)领导、市四大班子领导、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县(市、区)主要和分管领导、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正职(局长和书记)来局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由局里统一出面接待的,其费用由局里承担;省厅处室领导的接待和属科站邀请或因联系科站业务工作接待的县分管领导或局长,其费用由科站承担。
②各科站因工作需要接待相关部门人员的,应控制陪客人数,原则上在定点宾馆(酒店)接待,实行签单消费,每月23日之前与定点宾馆结帐一次。若需在定点宾馆(酒店)以外的地方接待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但原则上不得在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接待,并当日现金结帐,不实行签单消费。县局来人,原则上实行工作餐,一般同志每人30元标准,县局领导每人40元标准。招待费300元以内须经科站长同意;300-500元须经分管领导同意;500-800元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800元以上须经局长同意。
③ 招待用烟、酒实行统一采购。各科站招待用烟、酒到办公室领取登记,计财科按月核对分户核算到各科站。严格控制名酒名烟开支,未事先请示局长同意,计财科不受理各科室的烟、酒发票的核报。如遇特殊情况需供货商送一般烟酒的,须经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送名烟名酒的需局长同意,否则一律由签单人自负。
(五)其他公务费管理
1、办公用品:科室根据需要,造出计划,报分管科室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局领导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购买。原则上计财科不受理没有申报采购计划的办公用品的报帐。
2、交通费:因公到市内相关单位办事,一般情况下应乘坐公交车,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的开支。对各科站市内交通费根据工作性质核定指标,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每年控制指标为1500元,其余科站每年控制为1200元。
3、邮寄费:各种信件的邮寄和传真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负责登记,年终由计财科分户核算到各科站。
4、电话费:办公室按实核报,政工科、计财科、机关后勤中心三部电话,每部电话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内,其他科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但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5、水电费:由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6、其他开支:本局在职干部职工,有住院或亲人(限父母、配偶)过世,需看望的,由政工科统一安排;除本科室干部职工住院和亲人过世,可在600元之内开支看望慰问外,其他科室一律不得用公款看望慰问。
(六)备用金管理
按照市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备用金。联络员要保管好备用金,在每个报帐日先用备用金开支,然后持报帐凭证到核算中心报帐,及时补充备用金,并定期与“中心”会计柜进行对帐,做到帐实、帐帐、帐表相符,不得从所收取的现金收入中提取补充备用金或坐收坐支。
(七)修缮费管理
1、公用设施的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分管后勤中心的领导批准方可维修;凡单项维修金额在6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中心作出预算,经计财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维修;如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须实行政府采购招标维修。
2、车辆维修:坚持先申报审批,后进厂维修的原则,由司机先申报维修项目,后勤中心签署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维修。凡一次性维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审批,500元以下的报分管后勤中心的局领导审批。后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维修项目、维修质量,并以各车为户头建立维修档案,计财科负责与厂家结帐。
(八)借支规定:
因公出差或其他事由需向局里借支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支原因、金额、偿还期限,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房屋、门面,水电设施,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其他资产由各科室负责;记录本、材料纸、信封等日常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资产实行台帐管理。
(二)资产添置:添置所有日常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报批、采购、验收和记帐制度,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三)资产报废:所使用的资产因使用日久不能修复需报废的,实行申报制度。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计财科验证,注销报废处置。需报财政部门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领取:办公室发放日常办公用品,必须实行领取登记制度,年终结算记入科室公务支出。
五、财会报账制度
(一)报账审批时间:每月9日10日,2425日为集中审批报帐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报账程序:报账人须在报账前凭有效票据,填写报账审核表,由科站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以科站为单位统一交计财科审核,送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查。所有开支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对超过三个月未报账的票据,必须经纪检组核实真伪,再确定能否报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计财科将不受理审核报帐:① 无税务监制章的发票;②无收款单位签章的发票;③购物无经手人、验收人签字,开支无证明人证明;④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发票;⑤大额资金无用款计划(预算)的开支;⑥应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而未签字的发票;⑦应由局长事前审批而未审批的开支;⑧内容说明不清的开支;⑨违反财政制度或超过财政规定标准;⑩科站已出现红字或无计划资金;11白纸发票;12发票粘贴不符合要求。
六、财务监管制度
严格审核报销凭据,严禁私用公报,计财科审核发现可疑凭证,应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经纪检组核实后方可报账。堵住虚报冒领。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监督,定期对已审批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可行使否决权,对有重大过错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一次。
县农业局各项规章制度汇总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xx"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公仆本色,尽心尽力为群众办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基层农业工作,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而努力工作。
3、办事认真负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按时、按量完成。
4、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实事求是向领导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每个单位每年至少写出23篇调研报告。
5、要廉洁奉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奢侈浪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一切不正之风。
6、树立全局观念和中心意识,各单位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合作,互相支持,为完成各项任务而积极努力。
7、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8、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乱串工作岗位,不高声喧哗、吵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严禁赌博,酗酒闹事,中午禁止喝酒。
9、要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要爱护公共财产,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
10、按照局机关值班统一安排表,按时按要求值班。
11、要加强对机关印章管理。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农经科、法制宣传科盖章由正局长批准,其它科室站盖章经主管局长批准。
二、考勤制度
1、机关上岗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上岗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无故未签或代签者按旷工论处。
3、建立请销假制度,严格请假手续,凡请假都应写请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局副职领导有事向局长请假;其它人员请假一天的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由主管局长签字报请局长批准;凡未按手续请假缺勤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干部、职工请病假须持有市医疗保险中心指定医院的证明;长期有病不能上班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因公下乡或出差者,应填写下乡或出差条,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按期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要主动向主管局长联系。
6、个人有事请假每月超过两天者,第三天开始每天扣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3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款10元,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算一天旷工,年累计旷工30天的予以除名。
7、对年累计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病假半年以上,旷工5天以上,取消年终福利和评奖、评先、评优资格。
8、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大事及本人结婚典礼允许请假7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假期,探亲假、产假、节育手术休息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凡休假跨跃双休日、节假日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9、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同志可以不参加考勤,自觉上班,一般每周应保持23天的工作日。
10、机关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总结公布,并报请局长审批,计财科按考勤结果兑现。
11、经局长批准,确需加班的,要给予加班补助。[1][2][3]
三、学习制度
1、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xx*“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每周一上午学习制度。要做好笔记,写出学习心得,并定期不定期考试。要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
3、学习方式采取两种:一是全局集中组织学习;二是以科室组织学习。
4、举行农业科技知识讲座,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掌握一定业务工作技能,提高业务素质。
5、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每次罚款10元,并按旷工处理。四、卫生制度为了保持局机关整洁卫生,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都应积极配合城市创“三优”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杜绝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丢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等不良现象,自觉维护机关卫生。
二、各科室在上班前必须打扫卫生形成制度,所在办公室及门前走廊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门窗净、地面净、桌椅净、墙壁净。办公用具坚持经常整理,做到摆放整齐。
三、机关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负责制(各科室区段见附表)。各科室应明确责任,坚持每天上午上班前10分钟清扫责任区,保持地面无灰尘、无杂物。责任区内有花池的要将池内的树叶、杂物清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有车棚的应保持无灰尘、无蛛网。
四、机关院内自行车要放在车棚内,摆放整齐;机动车辆停在指定的位置,不得乱停乱放,门卫要严格控制,禁止外单位车辆在机关停放、过夜。发现一次当天门岗值班人员罚款20元,确因工作关系需进入机关应经办公室批准。
五、对机关内的花草要定期修剪,加强管理,搞好环境美化。
六、厕所要一天一清扫,一周大清扫,保持地面、墙壁干净,便池清洁,干部职工要坚持厕内不吸烟,便后要冲水,不乱扔烟头、烟盒,严禁将不易溶化、分解的物品扔进便池,以防堵塞。
七、综治办负责全局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卫生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卫生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扬,对执行卫生制度不好的要给予处罚。
五、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不用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晚上),必须停车入库,发现未按规定停放一次罚款50元,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行程和燃油双登记制度,司机必须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车,没有派车单,司机私自出车者,停止其驾驶员之职,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用车人员在用车后,将行程和燃油数量填入派车单,签名后由司机交派车领导,超行程开车视为私自出车。
三、严格控制加油量,夏季每天一般加油15公斤,其它季节每车每天一般加油10公斤。司机一律不得赊欠汽油,否则不予报销。
四、车辆固定司机驾驶,未经批准不得更换驾驶员,固定司机请假,由替班司机开车,非固定司机和替班司机不准驾车。
五、在保证局长外出开会情况下,对业务、执法用车实行优先,其它科站用车按先后序列派车。
六、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派遣,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卫生,使车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借故拒绝出车,并保证行车安全,安全正点,完成任务,严禁酒后驾车。
七、车辆修理、保养,必须经局长批准后,到指定修车厂进行。不经批准把车借给他人使用,一次处罚20元。
六、文印室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电脑、打印、复印设备为我局的办公现代化和传递信息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机关各科室打印、复印需经办公室批准,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后再打印。 三、文印所需纸张、油墨等由局财务购买,办公室严格原材料的管理,纸张损耗费用控制在8%以下。 四、文印员要固定专人,要求爱岗敬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不论上班时间,还是8小时以外(包括节假日)能够随叫随到、任劳任怨。五、文印员要爱护 打印、复印设备,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因操作不当或管理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未经办公室批准一律不准打印。六、设备出现故障由局财务科核实维修。
七、文印员每年必须完成局机关的文印任务。八、文印室卫生由文印员负责。七、二级机构管理制度
1、重大事项报告公示制度 本单位实施重大决策前,要向局党委进行报告和进行公示。实行的重大决策包括:涉及单位的经济利益、建设建筑、人事变动及市纪委规定的个人有关问题规定和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2、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购置1000元以上和处理单位固定资产报请局党委批准,财务收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
3、午餐禁酒制度工作时间中午禁止喝酒,严禁赌博,酗酒闹事。
4、外出请示制度二级机构负责人,到新乡以外地区出差要向局长进行请假,回来后要进行销假。 5、要严格遵守以上有关规定,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八、财务制度
1、预、决算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内各科室站及局领导办公室所需一切开支,须事先作出预算,报请局长批准后方可支出,否则局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2、会议费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议费标准,会前必须编造会议预算,经局长批准后,严格执行。会后按会议签到为依据,由计财科负责结算会议费。
3、旅差费:因公出差借旅差费或平时因公借款,必须由局长批准方可借款。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必须报帐,报帐时要如实填写出差报销单。所借公款原则上需一次结清,个别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一次结清者,由借款人定出还款计划,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配备办公用品、车辆加油、维修、招待、印刷一律到指定单位安排。
5、局属各有收入科室、二级机构,购置1000元以上和处理1000元以上财产,须报请局党委研究批准。
6、实行收支月报制度:局属各有收入科室、二级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财经制度,建帐立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财务报表报送局长、主管领导和计财科。
7、建立健全财物档卡制度:局内各科室站所有财物,都要登记造册,建档建卡,计财科每半年清点一次,自然损坏的,给予更换,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8、机关水电管理:机关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壶等高能耗电器,坚持节约用水用电原则。
9、机关内严禁家属居住。
10、出差伙食补助:到省外出差的,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5元,特殊地区20元,在省内出差的(新乡市除外),每人每天补助10元,其他按有关规定执行。
11、财务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搞好机关财务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同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帐款相符。
12、印鉴管理。计财科行政章由科长管理,业务章由会计管理。
13、每月月底由计财科将当月收支情况列表,审查后报局纪委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大家监督。
农业局制度汇编
一、党建工作类
水城县农业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内容之一。“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党课。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贯彻执行的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可以使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统一思想,作出决议。同时党员定期讨论支部工作,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委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可以受到马列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做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有关规定。支部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讨论研究党内事务的一种组织活动,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作为党的组织活动,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它作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被规范下来,在党组织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有助于发扬党内民主,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使党支部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二)任务:1、听取和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2、讨论和通过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3、表彰先进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4、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5、贯彻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6、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要求
1、做好会前准备。会前准备主要由书记和委员来做。包括:研究确定议题;准备决策草案;将会议内容、要求、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认真做好准备,保证按时出席。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支部党员大会一般都要作出决议或决定。要教育党员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明确的表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党支部要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不允许少数人武断、草率作出决定。党支部作出的决定,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3、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使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化,规范化。会议进行中,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原定程序。4、自始至终作好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决议等。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委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党组织。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经常讨论研究的问题: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生产、科研、行政工作和学习、训练任务等方面的问题;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选拔干部及对党员的奖惩等问题,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等等。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只能是支部委员参加。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地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部委员扩大会议。通常吸收小组长、有关党员干部和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但他们没有表决权。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参加,所作决定才有效。支部委员会的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副书记不在,可确定以名支部委员主持开会,决定问题。
(三)开好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注意抓住的几个环节
1、会议主持人要做好会前准备,使到会的同志明确会议议题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有关委员要准备好意见和方案。 2、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反对“一言堂”。3、遇有重要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请示裁决,最后按支部大会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执行。4、支部委员会议应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抓住主要问题,不要事无巨细,什么问题都拿到会上讨论。每次会议的时间也不宜过长,集中力量解决一二个问题。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缺席名单、会议中心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结论等。
三、党小组会
(一)有关规定。党小组会,是指由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是党章的明确规定,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党小组会一般召开一至二次,要注意考核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情况,对无故缺席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长期不参加党小组会的党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借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严肃性。
(二)党小组会的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任务。3、党员汇报四周、学习和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决议、完成党小组分配的任务情况,检查思想、学习、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讨论研究党小组内的其他问题。
(三)开好党小组会应注意抓住的几个环节:1、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商定好党小组会的内容、开法及注意的问题,并将议题提前通知本小组全体党员,让他们做好准备。2、会上,要组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开展讨论,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对出现的不同意见,应通过反复讨论。力求做到思想统一。3、会议结束前,党小组长要作出会议小结,并根据党支部的有关决议、指示精神,对党员提出要求。
党支部要经常帮助党小组长安排好党小组的活动,总结交流党小组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党小组会议的质量。
四、党课教育
(一)有关规定。上党课是党组织以党章和《准则》为基本教材,结合其他重要文件学习,配合每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情况和党员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办法,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制度。搞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有教员,有教材、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党课教育的内容。党课教育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理论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进一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以之观察和处理问题,克服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反对僵化思想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做一个自觉的清醒的革命者。 2、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式、任务教育。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不同的内容,现阶段要突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各项方针、政策教育。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在当前要结合*的特点,进行基本国情教育,经济发展战略教育,*根本任务教育,以及国内国际形势教育,使党员既胸怀远大目标,又立足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地完成党交给自己的任务,为加速改革开放和*的步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3、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最终目的和现阶段总任务,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的团结和统一,党的纪律,党的优良作风,以及党员义务和权利,等等。使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组织观念,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贡献自己的一切。党课教育内容,是通过党课教材体现的。教材可采用统一的课本,也可自己编写。基层党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党章、《准则》精神,围绕上述三项内容,编写好党课教材。
(三)搞好党课教育的基本条件。
1、应选择有一定理论素养、政治觉悟、知识水平和党性强、作风好的党员或党员干部担任党课教员。党课教员,除党校外一般都是兼职的。要提倡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党员亲自讲党课。党课教员要熟悉教材,认真备课,掌握学员的思想动语言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防止八股式说教。党课教员要注重言传身教,要求学员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2、组织好座谈讨论。上完一次党课,党支部要抓好座谈讨论,认真消化所讲党章的内容。努力做到一要认真,不能流于形式,无目的地漫谈;二要联系思想、工作,对照检查,总结经验,防止空对空;三要提倡写学习心得或学术论文,巩固、提高学习效果。3、搞好党课学习成绩考核。成绩考核的形式要多样化。可实行闭卷考试,考试题应侧重检查分析问题能力,防止死记硬背;有些必须掌握的知识,可采取知识竞赛等形式、寓教育于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之中。上党课,除了教员课堂上讲授外,还可结合电化教学,播放先进典型事迹录象;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访问,搞社会调查,以及英雄、模范人物报告等形式。
水城县农业局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加决策透明度,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宪法、法律、规章以及《党章》、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把严格依法贯穿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
(二)全面真实原则。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及时便民原则。党务公开要按照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注重实效原则。党务公开要注重实效性,既要最大限度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务公开服务于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事项,党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应全部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适合在一定范围内党组织内部公开的,按照分发范围和发布层次,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环节。由承担党务公开任务的工作部门提出拟公开的事项及其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或方案,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
(二)审核环节。局党组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
(三)监督环节。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核公开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公正。
(四)公开环节。具体承办部门应将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内容,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按时进行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涉及党员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五)反馈环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公开,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党组织、党员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落实和再公开。
五、公开时限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阶段性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展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水城县农业局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
实施办法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是新时期检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为严格队伍管理,切实加强本局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现象发生,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一岗双责”制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农艺师、农广校校长、培训中心主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和股、室、站、所、场负责人。
第二条“一岗双责”制是指本局党组、分管领导、二级班子负责人,同时承担抓好农业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人员管理的双重责任。
第三条 “一岗双责”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二级班子具体负责的责任制。要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纪检、机关党组织协调,依靠党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参与,把“一岗双责”纳入目标管理工作中。
第四条 “一岗双责”制要与农业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通过“一岗双责”制的贯彻落实,督促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二级班子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自责任范围内不发生或少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第五条 局党组对全局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业务建设等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中,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全局领导责任;副局长、农广校校长及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负领导责任;各站、股、室负责人对其所管站、所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成员、部门领导在“一岗双责”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组织实施,安排部署,检查督促,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分解到各责任范围的目标管理任务。
(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农业对外建设。
1、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农业工作教育职工,深刻认识“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2、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3、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4、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切实解决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把政治理论教育与业务知识教育结合起来。
6、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中心组、支部及各站、股、室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必读的篇目、有学习记录、有考勤登记、有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
7、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使各项业务和队伍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
8、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个人谈话,亮“黄牌”、支部会议等形式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及时提交党组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七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副科级以上领导及二级班子负责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发生在工作中严重违反纪律,违反法律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对于不敢坚持原则,不能大胆履行职责,工作部努力,消极应付“一岗双责”制,致使其职责范围工作平平,纪律作风松懈,小错不断,造成消极影响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农广校校长及二级班子负责人,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处分。屡教不改,工作仍无起色的要商请组织人事部门免职或调出。
第九条追究责任方式
1、通报批评;
2、取消当年评优秀、先进和晋级资格;
3、免除职务或调离;
4、党政纪处分;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追究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追究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城县农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中共水城县农业局党组会议2008年9月18日通过)
为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党纪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总则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2、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单位)领导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法纪观念,认真抓好局机关各股(室)、站(校、场、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政令的贯彻执行。
5、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加强行风建设,纠正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认真查办违法乱纪案件,严肃党纪政纪,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
二、局党组和局行政的责任
1、局党组和局行政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3、领导、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4、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决定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5、支持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三、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
1、党组书记和局长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安排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
3、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和局党政联席会议,明确党组成员及分管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4、重视和支持派驻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帮助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5、负责党组成员的监督工作,发现他们当中有违纪违法苗头时,及时打招呼,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责任
1、配合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工作,对其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
2、按照党组和行政领导的安排部署,指导督促所分管单位和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负责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和下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所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发现苗头及时处理,问题较大的及时向党组和行政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通报局纪检监察机构。
4、支持和协助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查处分管单位和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五、局纪检组的责任
1、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安排部署和要求,提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并报请党组和行政领导审定后,组织贯彻实施。
2、协助局党组和局行政领导抓好本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并向局党组、行政和上
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3、抓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
4、协助局党组和局行政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并向党组、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5、协助局党组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6、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局党组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
六、各股(室)、站(校、场、所)负责人的责任
1、局直各股(室)、站(校、场、所)负责人对本股(室)、站(校、场、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责。
2、按照局党组、局行政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部署和安排,领导和督促本股(室)、站(校、场、所)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3、本股(室)、站(校、场、所)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苗头时,及时制止,向分管领导和局党组汇报,并及时通报局纪检组和监察室。
4、组织本股(室)、站(校、场、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公民道德意识。
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本股(室)、站(校、场、所)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并做好违法违纪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七、责任追究
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人员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或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对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不传达贯彻的。
2、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严重问题不报告,不认真解决,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要求的。
3、对主管或分管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不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责任目标履行职责的。
4、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5、对指使、授意、伙同他人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6、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遭他人检举而进行打击报复的。
7、对他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包庇纵容的。
八、本制度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
2、本制度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发生冲突时,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4、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城县农业局党建工作群众监督评价制度
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群众对我局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工作,保证我局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员的群众观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辟渠道,广开言路,广纳群言。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职工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参与到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评价中来。
二、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党外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注意听取群众评价。
三、通过党务公开、职工大会、发放有关反映我局党建工作的文件和资料等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我局党建工作的情况,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对广大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群众通报。
五、积极征求机关干部职工对局领导班子、局党建工作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局党组、局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并以此作为局领导班子、局党支部和党员个人查摆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采取党员群众评议、发放满意度测评表、随机抽查等方式适时组织群众对局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度达不到三分之二的,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必须及时“补课”,直到测评满意为止。
中共水城县农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领导班子建设,使我局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成员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和非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成。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集中学习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二、根据学习主题或学习需要,经中心组组长批准,局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及相关股(室、站、所)党员负责人可列席中心组学习。
三、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年的集中学习次数和每次集中学习的具体天数在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时具体确定。
四、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有关理论和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
(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级的有关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
(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内容。
(四)有关时事政治和政治理论文章。
(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理论和相关的经济、科技、文化、历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六)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中心组要进行学习的有关内容。
每年学习的具体内容围绕上述几方面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时具体确定。
五、中心组设学习秘书1-2名,负责学习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由局办公室秘书或局机关党建工作机构中负责宣传工作的同志担任,其主要任务是:
与办公室协调相关文字、会务;负责草拟学习计划,编印、提供学习资料,邀请专家学者或领导干部作讲座,做好学习记录,组织宣传报道,汇编发言资料,管理学习档案,迎接上级检查和中心组学习考勤等事项。
六、每年年初,学习秘书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要求制定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按程序报中心组组长审定后,印发中心组各位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七、每次集中学习5日前,学习秘书根据学习计划和中心组组长及上级的有关安排,拟出集中学习的具体内容,填写《中共水城县农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审定表》,报中心组组长签字后,与学习资料一道印发参学人员。
八、每次集中学习时,由学习主持人或学习主持人安排参学人员领学相关学习资料,然后结合个人学习情况和自身工作实践,围绕一至二个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进行讨论发言。每次集中学习确定2-4名中心发言人,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作1次中心发言。
九、集中学习进行讨论发言时,中心发言人事先要撰写好中心发言材料,进行书面发言,其他中心组成员可作补充发言。
十、中心组成员要根据集中学习的具体内容,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要规范整洁。每人每年的学习笔记要单独成本。
十一、每次集中学习讨论结束后,中心发言人要将发言材料交学习秘书,作为年终目标考核资料。
十二、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每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要将学习笔记和调研文章交学习秘书作年终目标考核资料整理归档。
十三、中心组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切实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辅导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理论交流相结合、专题讲座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不断增强学习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四、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按时参加学习,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必须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事后要按照学习计划补学相关的学习内容,补记相应的学习笔记。
十五、学习秘书要认真作好中心组学习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考勤、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调研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
十六、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
水城县农业局交心谈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切实增进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和理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构建友好和谐工作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开展交心谈心的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出发,通过经常性的谈心交心,相互沟通,坦诚交流,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动态,密切上下级关系,进一步增强局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机关各项工作。
二、谈心交心应把握的原则
(一)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
(三)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原则。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
(五)从大局出发、从事业出发原则。
(六)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原则。
三、谈心交心的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沟通、转告、勉励、解扣、告诫等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交心谈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应围绕以下相应内容及时找干部职工有关当事人交心谈心。
1、股(室)、站(校、场、所)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或干部职工之间有了矛盾时,要及时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对症下药,正确疏导,帮助他们消除误会,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维护团结。
2、干部职工家庭遇到实际困难时,要从关心的角度出发,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职工的心坎上,使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3、干部被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时,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4、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调整、交流时,要做好思想工作,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
5、干部职工退休时,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和贡献,听取他们的意见,关心他们的生活。
6、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时,要提醒他们保持清醒头脑,戒骄戒躁,保持和发扬成绩。
7、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或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及出现工作失误时,要解除他们的思想压力,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8、群众反映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有问题时,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澄清的要澄清,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发现有突出毛病和不廉洁苗头时,要进行告诫,引起他们的注意。
9、干部职工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要讲明处分的原因,严肃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帮助他们分清是非,使其吸取教训、放下包袱,重建功业。
10、领导干部向组织上提出要求或报告重大事项时,要了解干部的想法,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11、干部考核工作结束时,要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提出努力方向。
12、其它认为有必要谈心交心的情况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交心谈心。
四、交心谈心的方式方法
交心谈心一般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一)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座谈会。即: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一次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及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开展日常交心谈心活动。即:领导班子内部经常交流情况,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站(校、场、所)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之间,股(室)、站(校、场、所)负责人与本股(室)、站(校、场、所)工作人员之间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日常交心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三)按照要求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增进了解,增强团结,达成共识,共同提高。
五、谈心交心的具体分工与组织实施
原则上按工作分工范围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一)局主要领导与局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必要时,与局直各股(室)、站(校、场、所)主要负责人谈心交心。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站(校、场、所)主要负责人谈心交心;必要时,与分管的股(室)、站(校、场、所)职工谈心交心。
(三)各股(室)、站(校、场、所)负责人与本股(室)、站(校、场、所)职工谈心交心。
(四)党员与党员之间交心谈心。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与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之间交心谈心。
(六)各股(室)、站(校、场、所)干部职工之间因化解矛盾和工作需要等情况,相互之间谈心交心。
六、谈心交心的有关要求
(一)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的交心谈心每年每人至少一次,与(室)、站(校、场、所)主要负责人谈心交心每年总共不少于5人次。
(二)班子成员与班子成员之间交心谈心每年每人至少一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的股(室)、站(校、场、所)主要负责人谈心交心每半年每人至少1次,与分管股(室)、站(校、场、所)党员干部职工交心谈心每年总共不少于2人次。
(三)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与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之间交心谈心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党员与党员之间交心谈心每半年至少2人次。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在与(室)、站(校、场、所)党员干部职工交心谈心中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对班子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从不同侧面了解下级的思想状况,消除误解,形成共识。对谈心交心中反映的共性问题、重要的意见建议或谈心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或班子会议汇报。
2、细致了解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主动交流工作心得体会,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上的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共同探讨做好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3、注意关心和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和生活状况,尽量为下级排忧解难,同时又要围绕局的中心工作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耐心的说明和解释,有些问题一次不行谈两次,甚至多次,力求谈深、谈透,真正解决问题。
4、要正确对待下级的意见建议, 一定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闻过则喜、兼听则明”的态度,保证谈心交心的实际效果,增强相互信任感。
5、对涉及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能随便表态,并注意保密。
6、要作好相应的交心谈心记录,每年5-6月份和年底,要将交心谈心记录交局办公室,接受县委的相关检查。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城县农业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教育必须根据农业部门的行业特点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干部职工实际,针对理想信念、思想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廉政、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切实增强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树立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局纪检组具体负责,各股(室)、站(校、场、所)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
局纪检组负责全局党风廉政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以宣传党风廉政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党风廉政影视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反腐倡廉工作动态、成果和举措的宣传报道。
局机关各股(室)、站(校、场、所)负责人为本股(室)、站(校、场、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根据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把握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我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等。
(二)反腐倡廉的先进典型事迹。
(三)反面典型案例。
(四)理想信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
(五)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 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典型事例或警示教育。如上级有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需要及时传达,则临时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教育因故缺席者,必须坚持事后补课。
第六条注重教育方法和形式的多样化,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组织集中学习。可利用中心组学习、上党课、过组织生活、每周职工大会和每月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也可组织专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学习教育活动。
(二)组织观看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影视资料。
(三)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
(四)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五)组织开展写心得、座谈、专题讨论、专题演讲等活动。交流讨论可安排专人作重点发言,也可由各人交流学习心得。
(六)组织廉政知识测验或竞赛活动。
(七)组织开展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述职述廉等活动。
(八)组织参观、走访、考察、调查等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九)大力提倡自学,引导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
(十)其他学习教育方式。
第七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八条对不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九条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水城县农业局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我局机关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我局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七)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专门机关的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纪检组长和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局机关党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对所属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将检查结果在党内通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二)督促定期开展好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安排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前,局机关党组织要提前十天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准备情况,负责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反馈。民主生活会要在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督促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局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加或列席局党组、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主要范围是: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会议;安排部署重要的行政业务工作的会议;讨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会议;调整机构或人事安排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会议;研究涉及福利、待遇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会议等。
(四)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制度和诫勉谈话制度。局机关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中层党员领导干部,由局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同志负责谈话,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和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机关党员大会或党员干部大会由局机关党组织负责组织,提请行政负责人做出安排。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机关党组织要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中共水城县农业局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意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反映主体及对象
我局党内情况反映的主体为我局全体党员、党代表、党支部、局纪检组、局党组;对象为局党支部、局纪检组、局党组、县直机关党委、县委、市委、省委直至中央。
二、基本原则
我局党内情况反映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党员的责任感,保证各种党内情况得到及时反映,为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的工作决策和部署提供参考和依据,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三、反映形式和内容
(一)反映形式
情况反映可通过汇报、会议、信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可当面直接进行反映,也可书面署名反映。
(二)反映内容
1、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
2、党内思想倾向;
3、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
5、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
6、社情民意;
7、应当反映的其它情况。
四、情况反映的有关要求
(一)情况反映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局党组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二)要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认识,引导党员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增强贯彻执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进一步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一般问题必须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四)情况反映禁止一切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或搬弄是非的小报告,对打小报告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水城县农业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简称“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中央、省、市和县的有关精神,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依纪依法决策和执行的原则;
(三)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重大部署的的贯彻落实;
2、本单位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重点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方案的研究;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5、本单位领导班子分工、本单位管理权限内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署落实情况;
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本单位中层干部(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整和奖惩,职称评定;
2、推荐申报县级以上优秀、先进个人或集体;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单位招考(聘)工作人员;
5、其他重要班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购置、改建、扩建、装修计划等;
2、单位招商引资、工程、土地和规模较大的投资等项目的确定;
3、单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4、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和农业、土地民生社会事业项目及其它重要项目的安排;
5、因公出国(境)以及本单位组织的重大或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等;
6、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位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2、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
4、单位10000元以上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维修费等大额资金的支出。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人事工作依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以党组名义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工作以局领导班子的名义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自觉、主动接受县第三纪工委的监督。凡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三天通知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并提供相关资料,为县纪委第三纪工委参与监督创造条件。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四)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单位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五)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六)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意见和指导进行。
(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八)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九)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十)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单位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三)加强督查反馈。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除按规定落实保密要求外,应定期在相应的范围内将执行情况公开。
五、监督检查
(一)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积极发动干部职工,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党组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局党组每年要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抄送县纪委第三工委。
六、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形给全县或本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严重不利影响的,要实施问责。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水城县农业局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使党组织做出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都要广泛征求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局各项规章制度。
3、局党政工妇团工作计划。
4、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5、确定党组织重点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
6、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免。
7、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
8、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9、局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10、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1、涉及我局职责和工作范围的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评优,我局内设机构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评优选先。
12、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思想,让党员干部职工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等的决策,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的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几上几下,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在召开全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时,通报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3、大力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和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党务和政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向职工做好解释。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如还有不同意见,再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如果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
水城县农业局岗位风险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做好服务,认真落实单位岗位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岗位防控管理措施。
1、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廉洁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执行力,增强风险防范的自觉性。
3、修订完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管理。
4、制订科学、高效的业务工作流程,做到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按规范,按程序办事。
5、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多种方式,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和梳理,使全局干部职工认清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对防控风险工作常抓不懈。
6、坚持中心组政治学习和每周工作例会制度,重视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各类风险。
7、严格执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事项通过局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做到集体决策、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
8、严格执行重要项目和文件(如中央投资项目、涉农项目和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集体研究、联签制度。
9、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规定,杜绝私设“小金库”,防止在重大项目和资金的实施管理使用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
10、严格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经常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1、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克服“庸、懒、散、慢、横、拖”等现象。
12、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和检查。
13、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水城县农业局岗位腐败风险防控预警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进水城县农业局岗位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就开展岗位腐败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对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努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条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着眼于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岗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二章岗位腐败风险排查与防范
第五条 排查岗位腐败风险点。各站(股、室)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征求行业内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查找单位人财物管理、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等工作中,业务流程、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领导班子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等方面的腐败风险点。凡属权力运行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曾经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的部位,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位,均须排查。
第六条 针对排查出的岗位腐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科学配置权力,加强流程控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完善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探索运用科技手段防范腐败风险的途径和方式。加强腐败风险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有关制度和情景案例,帮助党员干部了解所处岗位的行为规范和腐败风险,强化腐败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腐败风险处置能力。
第七条 制定的防范措施,经局党组、纪检组或专门领导机构审核后,按职级和业务类型进行登记,评估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领导班子个人的情况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其他干部职工交党委备案保存。
第三章腐败风险信息收集
第八条 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行风评议、案件检查、责任审计、巡视等工作,其它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及问卷调差、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和业务工作对象等方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
第九条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四章腐败风险信息处置
第十条 局党组、局纪检组或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腐败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由高到低确定一、二、三级腐败风险,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要根据腐败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纪检监察组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站(股、室)采取对责任人诫勉谈话、发送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站(股、室)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四)必要时上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预警处理。
第十二条有关站(股、室)或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
第十三条 局纪检组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股室或个人及时督导。对高风险站(股、室)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四条局纪检组队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局党组和县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对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致使分管站(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行政管理类
水城县农业局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试行)
(水城县农业局党组9月13日会议通过)
第一章目的和实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加强纪律管理,强化工作作风,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农业局直属各站(股、室、所、中心)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时间。正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上级通知执行。
第四条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办公室统一制定发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签到2次,上午签到时间:8:30-9:00,下午签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签到算迟到、9:31分后签到算旷工,下午17:10前签离算早退。凡未签到,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二)考勤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站(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实名签到,不准代签、补签。如站(股、室)负责人外出,必须指定1人专门负责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学习、开会等)、下乡、病假、事假、其它假及周末、节假日临时安排加班等情况,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于考勤表上注明清楚,并将相关通知、假条等附在考勤表后作附件备查。
(四)职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隐瞒、包庇,一经查实,按照职工受罚标准,对站(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等处罚。
第五条考勤报送时间 。各站(股、室)考勤每周统计一次,由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分管领导复核签署意见,于每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办公室统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没有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的,视为该站(股、室)本周集体缺勤。
第六条 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办公室进行一次汇总统计,考勤结果于下月第一周进行公示(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职工对考勤统计结果有异议的(如统计错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到局办公室进行核实,逾期不核实视为认可。
第七条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员任督查组组长,按值周排班,组成人员为3-5人,由办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局职工考勤进行督查,每周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须有记录,每周督查情况于周五下午17:00分前交办公室。
(二)督查时人员出勤情况与考勤登记情况不符的,尤其是发现弄虚作假的,由该站(股、室)负责人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并以督查结果为准执行考勤纪律。
(三)督查组不认真督查或不按时报送督查情况的,视为失职,本周督查组成员集体算旷工2天。
第八条 领导出勤告知。局领导公出(含非班子成员的副科级以上实职干部开会、出差等),需于每日上午9:00前告知办公室登记(告知电话:8933239),临时外出临时告知,不告知者视为在岗,被督查组或领导发现不在单位办公活动区域的按旷工计算。
第九条请假、销假。
(一)职工请假:职工外出30分钟以上必须请假,1天以内的,由站(股、室)负责人审批; 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安排好请假人工作接交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报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
(二)站(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
(三)分管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审批)请假一周以上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主要领导请假报县委、县政府政府领导审批。
(五)请假一律以审批后假条为准,如因特殊情况,事后3天内必须补交审批假条,无审批假条的霸王假一律以旷工计算。
(六)请假结束必须向考勤人员销假,如确需延假,须先征得审批人口头同意,事后3天内补交审批后延期假条。
(七)请病假3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单位领导在批假时必须注明请假期限,超过时间未到单位上班,又无批准的延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
(八)请假条一律用信笺拟写,领导签批后,原件交办公室,作为考勤统计主要依据;复印一份作为考勤表附件备查。
第十条奖惩。为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对考勤结果实行奖惩制。
(一)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工资50元,早退或旷工半天扣发工资100元、旷工1天扣发工资200元。
(二)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3次以上(含3次),每累计3次算1天旷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的扣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其中拿行政工资的扣发总工资的1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其中拿行政工资的扣发总工资的30%),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一个月连续旷工达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目标考核奖。
(三)特殊情况,连续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连续事假一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50%;连续事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40%;连续事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计达22天以上不满44天的,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计达44天以上的,除扣发当年目标考核奖及不享受单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个月为标准,加扣月总工资的50%,个人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连续病假二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除因公负伤、特种病人(癌症、麻风、精神病)经批准的以外,连续病假超过二个月不到六个月的,第三至六个月期间,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90%,工龄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发给总工资的60%,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发给总工资的70%,工龄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发给总工资的80%,工龄30年以上的发给总工资的90%。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发放。连续病假达到扣工资人员,单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计不足44天的,工资照发;累计病假44天以上的,单位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但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事假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度有关奖励。
(八)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连续超过15天,报组织人事部门辞退。
第十一条私自损毁、涂改考勤记录或考勤设备的,报县监察局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被记大过处分,按国家相关规定,对照个人年终考核、缓调工资等处理。
第十二条 每月考勤统计结果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执行。年度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奖、个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奖励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
第十四条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工作交流讨论除外)。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或电脑游戏、上网看电影、炒股票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不得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
第十七条工作期间,不得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状态。
第十八条严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严禁借工作之机接受服务对象吃请、要求服务对象用车辆接送、参与娱乐活动;严禁参与赌博。
第四章违反工作纪律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规定。
(一)被局督查组或领导查到违反纪律的,旷工一次扣发工资400元、早退一次扣发工资200元、迟到一次扣发工资100元。同时,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处理、职工大会公开检查处理;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待岗、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处理。累次违反纪律,经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调离或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二)被上级作风检查组查到并在全县通报,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正常工作,发1200元基本生活费。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待岗期满后,视待岗期间工作表现,确定是否恢复工资或加重处罚(限期调离或报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水城县农业局工作重大事项跟踪督查办法
(9月13日局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水城县农业局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办法的通知》(水府办发〔2014〕121号)精神,结合县农业局实际,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县农业局工作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强化跟踪督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或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三)县人大、政协对农业工作的有关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五)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转办或移交办理的工作落实情况。
(七)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季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八)局党组会、班子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九)重要信访件落实解决情况。
(十)其它有关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级领导安排工作的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联系工作人员要督促和调度牵头股室抓好贯彻落实,重大工作及时将调度情况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牵头股室要履行抓好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主动与有关单位及本局相关股室沟通对接,形成贯彻落实合力;股室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推进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并呈请其审核把关签注意见。
(三)按照“谁对口、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农业局办公室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等有关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按要求反馈至有关领导。
(四)按照“定期汇总、按时反馈”的要求,由县农业局农业经济发展股负责,办公室配合,按时将县委、县政府等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总,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呈主要领导阅批后呈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
(五)县农业局党组及有关领导安排的工作事务,由相关股室负责落实,及时报分管领导审阅签署意见后,呈报主要领导阅示。
工作任务明确时限的,牵头股室和办公室要按时调度,并在完成时限前两天交分管领导把关后报主要领导审核签批,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对工作进展缓慢或落实不力的,根据县农业局有关工作制度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局办公室要建立跟踪督查台账,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跟踪督查总台账,每周一将安排和落实进度报局长和党组书记,做到主要领导随时掌握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每月10日前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1、拟办。在接到上级机关、领导和局领导交办事项或组织作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之后,由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立项。凡被列入督查督办事项,要进行登记,明确完成时限。
3、交办。督查事项由办公室以督查通知形式,交有关站股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股室办理的督查事项,必须明确牵头站股室。
(二)催办督促。督查督办件发出后,办公室要适时进行询问,督促催办。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督查落实情况;对全年性的重要工作,应分阶段督查落实情况;对紧急事项,应及时督查落实情况。
(三)定期反馈。“421”工程等系列工作,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要时时掌握的,由相关股室每10日调度一次并向分管领导反馈,同时送农业经济发展股汇总呈报主要领导。对工作严重滞后或因人为主观因素造成影响的,及时将情况反馈至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四)问责问效。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实行问责。通报和问责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办结、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承办站股室要将办理结果呈报局领导并抄送局办公室,然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四、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严格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开展工作,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了解和反映情况。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对不宜公开的督查件,要严守机密,防止因泄密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
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比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