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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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预算业务管理制度一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和直属单位,下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充分发挥预算的约束作用,强化预算的分配、监督职能,合理调度资金,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1、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体制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在省、市(州)级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不改变学校经费使用权的前提下,实行“校财局管”的资金管理模式。

2、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非独立设置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中心学校如果对独立设置、独立核算的中小学具有管理职能,所辖学校也应单独编制预算,中心学校应协助、指导所辖学校编制预算并监督其加强资金管理,但不得对所辖学校的资金“统筹”。

3、所有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校均应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中小学预算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学校发展规模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2、完整性原则。中小学的预算编制要体现完整性原则,即将学校的预算内外财政资金和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及相应的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编制预算。对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收支项目。

3、重点性原则。中小学预算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尤其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项目。 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4、科学性原则。中小学的预算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和收支规律进行计算,力求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

5、透明性原则。中小学预算的编制要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的经常性支出要建立科学的定员定额体系,从而实现预算分配的标准化。项目支出应通过填报项目文本、经过科学论证、优先排序后确定必保项目和备选项目,结合当年财力和支出重点进行安排,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6、绩效性原则。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全面追踪问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预算编制模式与流程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统一采用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模式。在此模式下,中小学校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的预算进行汇总,并上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下达预算并进行监督管理。

“一上”:是指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在这一阶段,中小学首先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上报教育局。

预算建议数就是要全面反映单位本财政年度的经费需求,以及发生这些需求的基本数据和政策依据,一定要注意全面性和完整性。要求学校必须广泛地收集信息,编制的每一项建议数,都要有详细、真实、可靠的依据。

“一下”:是指教育局下达预算控制数。教育局根据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审定,下达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就是教育局的预算草案。教育局将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予以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是指中小学上报预算草案。根据教育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再报送教育局。预算草案简单地说,基本上是单位本年度准备执行的财务收支计划,要注意现实性和操作性。

“二下”:是指教育局批复预算。教育局审核各中小学预算草案并予以批复。

四、编制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调查资源、摸清家底、收集资料

正式编制预算前,学校要对本校的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的资产、收支状况,在岗在编及离退休人员状况,在校生规模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编制预算提供真实依据。

2、确定基本数据和基本依据

对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据实统计,并与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核对,以上月末实际数作为编报预算依据。

3、总结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年度新形势

总结和分析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掌握学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的变化情况,找出影响本年度预算的各种因素(剔除上年度一次性或临时性因素);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要求;认真领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中小学校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上年度没有预算的以实际收入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即收入预算采用“基数法”加“因素法”进行编制。测算时可采用对比分析法,即通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预算收支数据的对比,来编制预算收入数,如本期与上期对比。对比分析时,必须注意指标的可比性,如指标的计算口径、计价基础是否一致等。

中小学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津补贴、福利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教师专项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拔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如住宿费等。

3、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具体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由于有些其他收入不具备经常性(如捐赠收入),因此在编制预算时应在上年度收入数基础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后编制。

编制收入预算时,要突出财政供给的主渠道地位,对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的预算建议数,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上年事业费收支有节余的,年末应转入学校事业基金,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动用上年度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入不足,要在当年收入预算中反映。上年专项资金(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节余应纳入下年度预算,属政府采购的,还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中小学校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为满足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与管理的需要,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法编制。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基本性质进行合理归并,确定中小学校基本支出构成,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这两部分支出预算,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情况,测算出本校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建议数。对贫困学生的困难补助费、奖学金,应按实际在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编制。

(3)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事业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预算编制,采取定员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在校学生数和现行各政府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预算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在编制中小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时,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需求;要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定额计算对象的制定,同时还应根据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发展需要,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中小学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对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确定的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支出等。

目前,中小学校的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统筹确定全县中小学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报同级财政部门。

项目支出可采用零基预算法来编制,即编制预算时不再考虑上年度的项目支出基数,而是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从零开始每年确定一次,重新测算项目支出需求。

3、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编制中小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1)政府采购的项目和金额,按地方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时,须提出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及拟采购时间,以便组织政府采购。

(3)中小学校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作为年度预算草案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五、预算编制依据与定额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1、基本工资与津贴部分按学校定员编制,结合学校实际人员情况,根据国家和地区工资标准,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以及离退休人员、长病假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等逐个汇总计算。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5%?8%,当地县级政府医保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医保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10%,当地县级政府房改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房改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未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提取住房公积金。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当地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5、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4%,当地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6、奖金的发放规定:按一个月基本工资总额发放,当地县级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的规定计算。

7、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国家、省级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8、遗属补助、独生子女、学生助学金:按人事、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0.7%,当地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县级政府劳动保险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计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为优化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中小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会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2、福利费:按教职工基本工资的2%?3%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福利费”中列支。

3、教师培训经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计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培训费”中列支。

4、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印刷资料费、体育维持费等)属于学校“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35%,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列支。

5、日常维修维护费(包括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的维修维护)、仪器设备、校园网络及远程教育(含硬件和软件)购建费、图书资料(含音像资料)购置费属于学校“保安全”谋发展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40%。上述支出分别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维修(护)费”、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和“其他”中列支。

(三)县级政府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公用经费预算的分配原则与标准

预算编制应体现公平,倾斜弱势群体弱势学校,兼顾地区差异与学校差异的均衡性原则:

1、中小学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标准不能低于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结合当地财力保持适当增长。

2、为保证独立设置但规模较小的学校基本运转,县级财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中小学预算时,设置“公用经费起点额度”。学校无论规模大小,“公用经费起点额度”标准一样。补助的“公用经费起点额”为该县所属城乡同类学校(中学、小学)校均公用经费的10%?15%之间。补助差额部分在县新机制结余经费中安排。

3、学校中要考虑学校所在地区的地形、地貌、离城镇的远近等差异,对偏远山区、湖区的学校要给予特殊照顾,其标准应不低于全县平均生均公用经费水平。

4、专项资金(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建设、大修改造等)预算定额标准,要求量化分配指标到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专项经费指标明细账,确保专项经费有效使用。

在编制中小学预算时,凡涉及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科目项目,必须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由财政安排。对同级政府预算不足或留有预算缺口的,学校不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中调剂安排。

六、预算报表体系与指标

1、中小学校预算报表应该反映学校年度预算收支规律、教育教学与事业发展重点等基本内容,要求完整合理、逻辑清晰、内容简明。

2、为了统一报表与指标口径,预算报表及指标由省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设计发布,全省统一实施。原则上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增减相关报表与指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编制的,可另行设计有关附表,但应本着简洁明了的原则,不能过多加重中小学编报负担。

3、中小学校预算报表体系由预算基表、预算综合报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预算基表由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收支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等3张报表组成。预算综合报表在预算基表的基础上自动生成,由中小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收支预算汇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等4张表构成。

4、预算编制说明书是预算报表不可缺少的部分,中小学要以预算表的有关内容编写简明扼要的预算编制说明,说明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中突出本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目标、预算收支情况与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5、中小学编报预算时应严格按全省统一的指标体系与预算口径,如有疑问的应向上级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七、其他事项

1、以中小学为主体编制预算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中小学数量多,点多面广,预算编制的专业性、政策性、时效性强,要求高,难度大,且中小学财务人员对预算管理工作不熟悉、各地财务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预算编制工作,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为中小学配备必要设备,加强预算的软硬件建设。

2、中小学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组成以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的预算编制管理小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每年年初,在年度预算未正式批复以前,县级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年度预(决)算金额,对学校按月预拔经费,确保年初学校的基本运转。

4、预算编制与批复时间要求。每年九月初,县级财政与教育行政部门就应开始着手布置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出下年度预算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布置到校。根据预算编报的“二上二下”程序,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尽快批复学校预算。

5、省、市(州)级政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预算管理中的问题,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好的地区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按要求编制和管理预算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扣减转移支付拨款。

6、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承担义务教育职能并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的,同时应参照本办法编制预算,其学生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补助经费必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总预算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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