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新生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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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
(一)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现役军人除外),都有权利和义务登记户口。
(二)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应在出生后30日内,申报出生登记。超过时限也应允许申报登记。3周岁以内的,凭婴儿父亲和母亲的申请书、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在婴儿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父亲或母亲户口不在一地,核实新生婴儿未登记过户口信息后,应及时办理落户,无须提供父亲或母亲一方未落户证明;超过3周岁的,按程序审批后补登户口。
(三)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凭婴儿母亲的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要随父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凭父亲和母亲的书面申请、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等)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提供书面说明,由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
(四)父亲和母亲离异的新生婴儿落户,凭婴儿的法定抚养人申请书、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法定抚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五)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派出所民警综合调查意见登记户口,对仍不能确定亲子关系的,则需提供有DNA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
“新生儿落户”须知
准父母们除了准备孩子出生前的各种事情时外,也千万不要忘记孩子出生以后及时给孩子上户口。新生儿上户口应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到父母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1、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材料齐全的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落户在派出所当场受理,一周岁以上的新生儿落户需报分局审批。
“收养落户”须知
居民收养孩子进行落户的,养父母应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养父母户籍所在派出所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收养证的原件、复印件
3、养父母的结婚证,派出所民警要核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
4、由派出所报分局审批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