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三)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规章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试点单位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同时要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把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政纪责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改善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是落实“严管林”的一支重要队伍,是林业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试点单位在明确或者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要按照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根据《决定》关于“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的精神,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经费来源要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试点期间,各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月底以前,试点单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一。
(三)总结阶段。争取XX底以前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当将试点情况包括试点形式、工作步骤、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将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反映。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