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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残联办事处,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在校应届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重庆籍离校未就业高校贫困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在校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离校未就业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登记的重庆籍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在校求职补贴: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既是低保家庭学生又是残疾学生的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对重庆籍实名登记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在校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毕业年度的3月份,各高校组织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纸质材料。

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2.初审。4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各高校登陆“重庆就业网”求职补贴系统提取申请人花名册,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高校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填报《在校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并提交纸质材料和《求职补贴经费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或《残疾人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于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

3.审核。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民政、市残联审查,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市财政局。申请人审核情况通过求职补贴系统反馈各高校。

4.发放。市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各高校。各高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二)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工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实名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求职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申请人需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卡》。

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地区县(自治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学生还需提供享受低保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和其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附件2)。

残疾学生还需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复印件。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汇总整理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将申请人详细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一并提交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

2.初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初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审查合格后,将相关初审信息及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模块,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上报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3.审核发放。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区(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进行审查,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送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收到补贴申报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将审核发放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求职补贴审核发放模块。

4.备案。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放求职补贴后,填写《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6)连同申请人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经费渠道

求职补贴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资金管理

(一)求职补贴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对象、范围和标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至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高校贫困毕业生。

(二)各高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求职补贴发放台账,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接受市人力社保、教委、财政、民政、残联、审计等部门的检查。

(三)市人力社保、教育、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每年底对各高校求职补贴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求职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2014届残疾学生在校求职补贴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各高校要积极迅速组织开展求职补贴申请工作,于7月完成初审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市人力社保、市教育部门会同市残联完成审核后将相关材料连同申请补贴资金的函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接到相关材料后将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确保在7月底前将求职补贴发放完毕。申请人、各高校只需填报相关纸质材料。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理顺工作程序,明确责任,积极为离校未就业贫困毕业生办理求职补贴,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离校未就业求职补贴按时发放完毕。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在校求职补贴其他事宜按照渝人社发〔2013〕150号、渝人社发〔2013〕25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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