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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门(系统)、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公需科目培训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继续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续聘的一项重要依据。
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要求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90学时(15天),其中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3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要求近4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得少于360学时(含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高级职称近5年不少于450学时(含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对继续教育培训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将不予推荐。
凡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凭证,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