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放暑假时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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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8月31日。8月30日、31日报到。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放假期间,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文件要求,各地各校严禁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各校要加强各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作业总量的控制,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不得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能力要求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布置耗时过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做到认真批改、及时反馈。

此外,各地各校还要加强暑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学校务必要对学生进行暑期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切实增强家长保护儿童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基[2015]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即将来临,为让全省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暑期,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安排。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0日至8月31日。8月30日、31日报到。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二、家校结合科学安排学生暑假生活。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暑假期间,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要与平时的要求相当,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暑假作业要做到每生必改、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的暑假书面作业。各地各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更多就近就便、有益的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项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让家长懂得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减少孩子参加社会补习的次数,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

三、确保孩子假期安全。

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各地各校可在学校放假前,制定统一的学生假期安全注意事项,通过班会逐条学习、师生大会要求和致家长书等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防止玩水溺水、交通旅游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安全专题教育,对安全注意事项做到每位学生、每位家长、每位教师的全知道,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识险、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护意识。

四、重点治理违反“五严”规定的各种行为。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执行“五严”规定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家教等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放假前要对假期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把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加大对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及时处置。加强明查暗访,确保所有的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对违反“五严”规定的学校负责人要下决心、动真格、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省教育厅。

五、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招生前,各地要将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组织学生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不得因为招生等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或组织责任督学等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情况要及时告诫有关单位责任人。各地根据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可适当给予补助。

六、加强校长教师暑假学习。

各地各校在保证教师应有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要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针对当地的薄弱地区、薄弱学科、薄弱环节,开展教学理念、教学素养、教学方法,学科专业开发、学科文化建设、学具教具研制和教师师德自律、教学风格形成、信息技术利用的培训学习,普遍提升广大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执教能力。

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23日,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22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请各地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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