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献礼建党95周年活动的通知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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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开展献礼建党95周年活动的通知范本(1)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宣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具体部署,结合局(馆)实际,局(馆)机关党委决定于七一期间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暨“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活动主题


重温革命历史,传承崇高精神,坚定理想信念。

二、教育活动目的

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为契机,以“两学一做”和*建设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以爱党爱国爱*为主线,通过实地、实景、实际事例主题教育活动,唱响共产党好、*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贡献。

三、教育活动时间

6月30日??7月1日。

四、教育活动地点

海南省万宁市:六连岭革命根据地、兴隆生态文明镇。

五、教育活动内容

(一)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走进革命烈士陵园集体吊唁六连岭革命先烈;全体党员在纪念碑前诵读“入党誓词”,唤醒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自觉。

(二)学习琼崖革命历史,感悟六连岭革命根据地军民坚持23年艰苦卓绝斗争所建立的丰功伟绩,传承先烈无私奉献精神。

(三)表彰2014?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和先进基层党支部。激励全体党员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对党忠诚,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四)组织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守道德高标准,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五)参观兴隆生态文明镇,体会感悟改革开放、海南建省发展历程、成果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导地位,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上来。

六、教育活动对象

省档案局(馆)、万宁市档案局(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七、教育活动要求

(一)本次主题教育活动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为契机,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根本,主题鲜明,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教育活动作为“爱党爱国爱*”的一次实际行动、“两学一做”的一项重点实践来抓,务求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围绕教育活动主题、内容,充分做好准备工作,抓好针对性理论学习教育,突出思想内涵,注重群众参与,引导全体干部群众“学党史、感党恩、跟党走”,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三)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把本次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自身思想政治修养的重要机会,积极参与、全身心投入,以心感悟、以身体验,教育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要结合教育主题、结合学习党章党规、结合*系列重要讲话、结合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认真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并于7月15日前上交机关党委。

(四)各支部于6月22日前将参加教育活动人员名单统一收集后报机关党委。全体人员不得无故缺位,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请假、说明情况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另发)

2016开展献礼建党95周年活动的通知范本(2)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直农业系统党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开展评先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激励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和名额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较全面达到“红旗党委(党总支)”、“红旗党支部”“六强”要求,组织队伍强、制度机制强、学用结合强、创新有为强、服务效能强、示范带动强。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被民主评议为“五星级”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从事党务工作(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小组组长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被民主评议为“五星级”党员,所在党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二)表彰名额

全系统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各单位对照相应评选条件自评申报,机关党委结合历次测评、考核等结果综合研究决定。“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单位对照相应申报条件,经民主推荐和组织审核,按党员总数的10%进行上报推荐,尽量向基层和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原则上在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中产生。

以上推荐表彰的对象,由各基层党组织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见附表1-3),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局机关党办(纸质盖章1份,同时报电子版)。

二、做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部署和局直属机关党委下发的宜农直党[2016]18号文件要求,做好党组织书记向本级党组织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关表格见宜农直党[2016]18号文件)。

三、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

“七一”前,各基层党组织要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认真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让广大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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