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阜阳中考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中考录取通知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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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录取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及我局高中阶段招生文件精神,结合阜阳实际情况,现就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按教秘基〔2016〕25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阜教办〔2016〕15号)精神,结合阜阳实际,做好招生工作。
二、志愿卡填报和建档
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与建档工作定于7月6日至14日之间进行,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从网上填报志愿,由县级教育局基教、招办、职教等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7月16日各地将普通高中志愿数据盘报市考试中心,特长生、定向生名单盘报我局基教科。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体检,普通高中统一涂志愿卡,建立录取档案;中职类网上报志愿。县市区教育局基教、招办、职教等科室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负责相应工作,确保录取顺利进行。
2.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类:设省市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民办)高中两个系列。其中省市级示范高中系列设5个志愿栏供考生自主填报,另设4个县域内、外的服从志愿供考生自主填报;一般(民办)高中系列设3个志愿栏供考生自主选择,另设4个县域内、外的服从志愿供考生自主填报。考生根据各自的分数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填报不同类型学校。在录取时,采取先省示范、后市示范的步骤,设8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省示范高中非定向招生;第二批次为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三批次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批次为省示范定向空缺名额的回收与公开投放;第五批次为市示范高中非定向生;第六批次为市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七批次为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八批次为市示范定向空缺名额的回收与公开投放。
普通高中的定向生、特长生不填涂志愿卡。
(2)高职中专技工类:按照省厅网上录取的具体规定进行网上填报。
3.志愿卡填涂要求:(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才填涂志愿卡,报考中职技校类的考生不需填涂;(2)此卡由考生本人在填涂区用2B铅笔自主填涂,将选中项涂满涂黑,黑度以盖住框内字母或数字为准;(3)服从栏涂黑表示服从,不涂表示不服从;(4)可跨县市区填报市直属省示范高中和师院附中;(5)阜城三个区的学生可跨区填报,五县市的高中原则上只录取本县市户口学生;(6)每人仅限填涂一张卡,多涂者无效。
4.结合各自的招生计划,按照考试分数,参照1:1.2的比例分别划定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一般中学(含民办)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我局备案。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按省里的规定执行。
5.非定向生和非特长生根据各地划定的不同类型学校分数线,结合各自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分数,在志愿卡上依次填报相应高中,经其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后交给毕业学校。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可到招生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要把批准的各类招生计划放在各自的网站上,并设置网上咨询和现场咨询,以方便考生填报。
6.根据划定的分数线确定普通高中建档学生名单,建立学生档案,档案材料应与档案袋目录一致,不得缺项。
三、普通高中的录取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为了深入推进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继续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优先原则。即省级示范高中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出现一个D等级;市级示范中学在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不能超过1个D等级。当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规定之后,再看考生的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办复读班重点班的通知》(阜教办〔2013〕59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阜教办〔2016〕15号)规定,阜阳一中等13所省级示范高中今年仍不招收历届生。对不再招收历届生的13所省级示范高中,将在录取程序上设置前推3年的自动检索设限功能。余下的3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录取新生时,历届生的录取分数线应提高不低于中考总分10%的比例。
3.高中定向指标分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仍实行省、市示范高中80%的指标定向分解到所在县市区的所有普通初中的办法,实行从高分到低分的分校录取,以促进薄弱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可以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定向比例。80%的定向招生指标不设最低控制线,但市属省示范高中的最低录取分不应低于当地一中的最低录取分。
4.定向生录取。对享受80%的定向分解到普通初中优惠政策的考生,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定向生名单必须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在资格审核无误后,分别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和校园内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凡不在网上公示的,高中学校可拒绝录取。
各地要认真宣传定向招生的惠民政策,让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到定向招生的优惠政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宣传定向生优惠政策、截留定向生源、徇私舞弊的,除按违规违纪招生进行严肃查处、并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外,情节严重的扣减或取消该校下年定向分配指标。
凡不符合定向生招生政策或完不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用于面向社会统一录取。
5.为了推动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工作,定向招生录取对象必须是该校学区内三年在籍在校不间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须审核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各地于7月9日前把辖区内省、市级示范高中定向生分解到校文件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并在各自的网站上予以公示。
对偏僻、落后的农村薄弱初中、行蓄洪区,可适当提高定向生比例,以体现倾斜政策。
市外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县参加中考的学生享受定向生录取的相关政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
对个案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相关问题报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6.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阜教基〔2016〕17号)规定办理。特长生的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建档分数线的学生,方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的排序和录取(不含民办学校单独降分线)。
7.考生分数并列的录取办法。在省、市示范高中录取时,若考生的中考总分相同,则看考生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三科成绩仍然相同,则看考生语数两科成绩之和;若考生该两科成绩再相同,则看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若该科成绩依然相同,则看数学单科成绩;若继续相同,则看外语单科成绩。
8.推进录取方式改革。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今年继续推进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改革,具体方案为:
(1)30所省、市级示范高中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仍由我局统一下达和录取;其它一般高(完)中(含民办)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不再由市里统一下达和集中录取,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初录,市教育局按照县市区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核验录取大表,并凭此办理入学通知、学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手续。
(2)对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招收的非定向生,考生既可以在县市区填涂志愿卡,凭志愿卡信息录取;也可以简化报名程序,考生本人可以持准考证、分数通知单和志愿卡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初审合格、完备登记手续后,根据批准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做好相关准备,在全市统一录取的时间段内,报我局集中同步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区域内的高中实行联合招生、划片招生、一体录取,以逐步构架起公平竞争的良性格局,有效解决部分学校在招生上的恶性竞争。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既可以是整体计划的划片、联合招生,也可以是部分指标的划片招生与平行分配。
9.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定向指标分配。鉴于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将该3所学校的定向指标分解到阜城三个区的初中和各县市区(见附件1、2),分解到各县市区的定向指标,由各县市区逐一分解到各自然初中,不得集中分到乡镇和中心校,不得截留定向生源,不得隐匿定向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定向生
招生政策确定人选,各县市区要将该三所学校的逐校分解计划文件在各自的教育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并于7月9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备查,同时抄送阜阳一中、阜阳三中、阜阳五中,以方便学校录取。
10.学校不得不顾自身办学条件,无节制的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以本校名义为不具备招生条件的任何学校招收挂靠生,亦不得将他校招收的学生私自放在本校内上课就读。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规招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违规招生学校或直接责任人承担。
11.本市户籍考生在市外参加中考后,要求回原籍参加录取问题的处理。凡在市外参加中考而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录取的学生,可持市外准考证原件、由负责处理中考分数的市级教育局业务科室出具的分数证明、当地中考总分证明,由户籍所在县级教育局基教科对该生的成绩进行审核、认定与折算后,参照本市录取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相关学校的预估指导线建档录取。
12.今年仍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任何学校不得违背。
13.同城范围(含县域)内严禁借读。
14.民办高中录取。
(1)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实行无差别录取的政策。民办高中应在县市区规定的区域里招生,不得擅自录取无档案考生。跨行政区招生的,要经生源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精神,当民办学校生源不足时,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下调录取分数线;经市教育局和生源地市教育局备案后,可以跨省辖市招生。
(3)民办高中不得委托他校代为招生或以他校名义招生,不准空挂学籍,严禁买卖学籍。
(4)严禁为不具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职业类学校招收挂靠生或注册双学籍。
15.普通高中的录取阶段及时间: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
录取学校:省级示范高中。
参加人员: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基教科长、省级示范高中校长。
时间安排:7月19日上午报到(录取地点另行通知);7月19日下午召开录取工作会议;7月20日上午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6日上午第一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三层次为省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空缺定向名额收回指标的公开投放。
第二批次:
录取学校:市级示范高中。
时间安排:7月26日投档、阅档、录取、审批,7月28日下午第二批次录取结束。
录取层次:第一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非定向生;第二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定向生;第三层次为市级示范高中特长生;第四层次为空缺定向名额收回指标的公开投放。
以上为两个批次的预计录取时间,在工作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高(完)中(含民办)的录取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情况,在7月29日进行,并及时上报录取信息。
第二阶段:
补录。拟在8月中旬。若第一阶段结束时各校已完成招生任务,将不再安排补录。
以上各批次的录取,定向生、特长生实行定校定额制,招生学校之间不互相交叉,考生只填报1所学校的定向或特长志愿;非定向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生所填志愿类别,结合各校的招生数量,进行分别录取。
16.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五年制高职由省厅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时间安排:7月29日报到,7月30日至8月2日网上投档录取。
17.中职类学校录取。时间安排:8月2日下午报到,8月3日上午召开录取工作会议,8月3日下午至5日实行集中网上统一录取。
四、录取原则
1.按志愿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照各普通高中的计划类别进行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后的分数优先原则,无分数不得录取,更无直升一说。分数或等级面前校校平等、人人平等,任何学校不得对本校初中部或协作学校(初中)的考生给予任何形式的加分照顾和许诺。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进行欺骗性质的宣传。对违反规定放宽招生标准的,除宣布违规行为无效外,对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招生纪律
1.切实贯彻落实阜阳市教育局、纠风办《关于认真执行招生纪律的通知》(阜教纪〔2016〕4号),自觉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对违规者进行严格追责。
2.切实加强招生秩序管理。市外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本市招生,任何初中学校、中心学校、县级教育局及其内设机构不得为其违规招生行为提供帮助或“方便”。擅自违规招生的,省教育厅除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予恢复外,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进行责任追究。凡私自在我市授所谓“生源基地”、“协作学校”牌号的,一律视为违规。必须无条件上交县级教育局,县级教育局也必须无条件收缴后上交市教育局。
3.各校的预估线只是各校的自行预测,并非绝对录取线。录取时会结合各校的招生计划、志愿人数进行,考生有多所学校的志愿可填报,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完)中要分别在各自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预估线、非定向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数量、录取政策、录取人数及完成任务情况,做到秩序合规、程序透明、阳光操作、公平公正。
5.按照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对省、市级示范高中的录取等级限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档案和数据库志愿信息是录取的依据。对符合建档条件而不给考生建档、不提供考生档案或私自扣留考生准考证、分数条、志愿卡或违背考生本人意愿强制代填志愿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搞恶性竞争,争抢生源;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招生,杜绝违规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简章要经过所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对隐瞒欺骗、违规操作、干扰破坏正常招生秩序的人或单位将进行严肃查处。
7.新生录取后,普通高中按照录取审批大表上的录取名单,发放由我局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加盖学校公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凡未经审批擅自另选他校就读或学校私自接纳的学生,一律视为违规招生,将不予注册电子学籍、不负责其参加高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和私自接收学校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除对有关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除我局统一印制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外,任何学校及其校内机构擅自印发的任何形式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8.除本文规定的跨县市区填报与录取的学校外,其它学校原则上在各自所在的县级辖区内招生。对确需跨县级辖区招生的,学校要写出专题报告,经我局批准后实施。
9.集中录取时未能完成录取任务的学校,在补录时只能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凡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申报补录。
10.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行为。未出台划片招生、联合招生和区域内生源平行分配政策的,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填志愿。学生的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和志愿卡属私人物品,严禁扣留,必须无条件交给考生本人保管,严禁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卡。对不让考生本人填涂志愿卡、不经考生同意私自填涂志愿卡、强迫考生填涂志愿卡的,考生举报查实后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的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的咨询与监督。要向考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及其家长不要相信个别学校的虚假宣传和误导,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198066,2197273,2197259,2197275;监督电话:2197228,2197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