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中考第一批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第一批(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2.为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减少初中学校择校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继续推行优质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达50%。
3.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1)2017年南平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提前自主招生两个实验班共100名,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2)南平高级中学从2017年开始单设“艺术体育特长班”,今年暂面向延平区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50人,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3)2017年南平一中单独面向南平三中、南平市建溪学校、南平市夏道中学3所省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0人(计划单列,不计入总招生计划),具体特长生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另行公布;(4)凡填报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投档分在延平辖区报考普通高中名列450名以内,录取后免交学费。
4.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民办高中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下调20分。
5.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公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择优录取在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在本地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的学生,也不允许招收线下生。
6.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否则追究其领导责任。
7.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体育考试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纳入投档分。
8.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学籍所在地所有普通高中。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9.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10.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按照省、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文件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办法。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7月中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