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中专招生简章(二)

高考志愿助手
门市初三高考志愿助手需提供厦门市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四)考试地点

中专招生考试地点:五通校区。

考试现场提供钢琴、扬琴、竖琴、古筝、打击乐器,其它乐器需自备。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

4月11日上午8:30-12:00(专业测试),下午2:20?6:00(文化测试)。

2.考试内容和要求

(1)专业素质测试:音乐素质和演奏、演唱水平测试。初中毕业起点中专学段测试要求参见附录一。小学毕业起点中专学段参见附录二。

(2)考试需脱谱演奏、演唱。

(3)综合素质测试

由我校自主命题,提前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六、录取

根据音乐专业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材料政审,择优录取。新生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招办备案。

报考初中毕业起点的考生,本市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外地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专业预录取通知书,参加当地中考后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所有报考中专的考生必须取得初中毕业证书。报考小学毕业起点的中专考生经测试可继续直升本校中专。

七、说明

(一)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中专阶段以音乐专业学习为主,文化课主要学习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文化课程,参加全国艺术类高考或出国深造或高职单招考试。

(三)考生报考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中专阶段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免费入学。

(五)外地市的中专学生可申请住宿。

(六)根据国家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福建省外的考生考入我校中专部可在入学第一学期将户口迁至厦门,在厦门参加高考;福建省其他地市考生不能迁入户口,但根据福建省现行高考政策,被我校中专部录取并注册学籍的考生,可在厦门报名参加高考。

(七)本简章由厦门市音乐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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