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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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招〔2017〕14号

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第一中学
2017年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7〕4号)要求,制定了《佛山市第一中学2017年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内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也应将指标生名额按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生源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佛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8日
佛山市第一中学2017年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为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推进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以下简称指标生)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佛山市第一中学2017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佛山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佛教招〔2017〕4号)要求,佛山市第一中学安排4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40%的普通生计划即412人,按各区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比例分配到五个区,各区指标生分配名额如下:禅城区47人,南海区133人,顺德区175人,三水区34人,高明区23人;各区教育局应将指标生名额按每校至少1人的规定分配给区内各个初中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二、指标生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及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考生。
(二)必须参加佛山市2017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三)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
(四)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五)所在初中学校没有违反办学行为规范。
三、录取办法
(一)指标生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时间及程序遵循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统一安排。
(二)指标生按正取生录取。指标生的录取在佛山市第一中学普通生分数线划定后,降20分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再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佛山市第一中学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具有指标生分配名额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没有完成的,名额自动失效,不再补录。
四、组织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拟定本区内指标生名额分配方案。
(二)各区教育局应在2017年4月28日前确定接受指标生分配的初中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对于违反办学行为规范的初中学校,取消分配指标生资格。各区在5月4日前将公示后的学校名单报送市招生办审批,市招生办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发文公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招收指标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制定有效措施,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杜绝各种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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