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六)

高考志愿助手
招生部门提供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非贵阳市户籍,未在我市连续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类学校。

(2)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域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区中考招生政策。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跨区域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类学校。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招生工作安排

涉及划转贵安新区原我市乡(镇)的高中招生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3〕4号)要求,我市划转贵安新区的乡(镇)的高中招生工作,仍按划转前所属地高中招生政策执行,今后高中招生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一)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高考志愿助手参加考试,其参考率将纳入相关督导考核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参加学业考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考试评价和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规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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