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回长沙县中考的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及要求
凡取得全国学籍的初三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长沙县户口(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在长沙县有房产(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长沙县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参加长沙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准备好学生学籍证明材料及对应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同时由学籍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就读学校开出初二生、地成绩证明,同意回长沙县参加中考的意见,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底免冠寸照2张等相关材料。
二、录取办法
1、凡未参加长沙县组织的2017年中考的学生,长沙县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2、所有回长沙县参加中考的学生不享受免费师范生、到校指标生的名额。
3、所有回长沙县参加中考的学生,体育科目的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19日进行。
三、时间安排
1、2017年5月2日-5日到长沙县教育局中招办(政务中心五楼教育局508,联系人:唐川川)报名(带好相关材料)
2、2017年6月6日到长沙县教育局中招办领取准考证。
长沙县教育局中招办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