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考高中录取办法

高考志愿助手

录取办法

(一)重点高中统招

根据各重点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平行录取,至招生学校统招计划完成为止。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按分数顺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检索考生志愿。当检索到某一考生时,首先检索其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第一志愿学校。如果第一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其第二志愿,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第二志愿学校。如果第二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检索其第三志愿,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未完成计划,则录取到第三志愿学校。如果第三志愿学校已完成计划,则该考生平行志愿无法录取。接着按分数顺序检索下一位考生。以此类推。

如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外三科分高者优先,如语数外三科同分,则物理和化学两科分高者优先,如还同分,则全部录取。

(二)重点高中特长生

重点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特长生录取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文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划定,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重点高中第一均衡

根据各招生学校分配到生源学校的均衡生计划,在该校有均衡生录取资格且填报了重点高中第一均衡志愿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同分者全部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各校统招线下120分。对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均衡生计划,将在所有重点高中第一均衡志愿填报了该校志愿、符合均衡生录取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调剂录取。

(四)重点高中第二均衡

重点高中第一均衡志愿录取后如有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按考生填在重点高中第二均衡志愿栏中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重点高中调剂录取

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录取后,如某校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所有填报了该校调剂志愿(即重点高中第四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一般高中统招

根据一般高中统招计划,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各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平行录取,平行录取方法同重点高中统招。

(七)一般高中特长生

参照重点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的体育尖子生的录取按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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