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中考高中录取政策
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总的录取原则:先艺体特招后统招,先省示范性高中后一般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先一中后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先竞争后指标,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艺体特长生录取。具体内容按《2017年鞍山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及五中、六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段为鞍山一中录取。先录取一中竞争计划,再按照各校分得的一中指标数录取指标到校计划。
第三段为除一中外其他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兼顾分数的方式录取。
第四段为一般高中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参考志愿的录取方式。